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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出庭率不超過8%”,!粵籍代表毛宇峨建議立法出“狠著”———
“在我國,,證人出庭率不超過8%”,!全國人大代表毛宇峨今天就此建議立法,,明確規(guī)定: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其證言不能作證據(jù),!
我國法律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wù)出庭作證。而在司法實踐中,,證人拒不作證和證人不出庭,,已成為我國司法實踐中的“老大難”問題。毛宇峨直言:這個痼疾不解決,,公正和效率從何談起呢,?
毛宇峨建議,應(yīng)立法明確規(guī)定:對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證人,,可以強制其到庭作證,;如果到庭后沒有正當理由仍然拒不作證的,可以考慮判處其藐視法庭罪(刑法中應(yīng)增設(shè)該罪)或者給予其他處罰,。
如果證人作偽證怎么辦,?毛宇峨建議立法規(guī)定實行證人宣誓制度。證人在作證前,,應(yīng)以自己的良心和人格向憲法和法律宣誓,,保證其如實作證,如有偽證愿意承擔法律責任,。法庭對證人未經(jīng)宣誓的證言,,不予采信。
毛宇峨建議立法上規(guī)定,,應(yīng)當出庭的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其證言由于不能接受控辯雙方質(zhì)證,不能作為法庭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jù),。
證人因出庭而支付的交通費,、住宿法、誤工費等必要費用,,毛宇峨建議國家設(shè)立專項基金,,來給予補償。她還建議盡快完善證人保護制度,,以防止證人遭到當事人的報復(fù),。
金羊網(wǎng)-羊城晚報
編輯: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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