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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山西運城市中院公開審理“12.24”特大殺人案,,原運城市畜牧局原副局長張斌等11名被告人共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窩藏,、包庇4項罪名。審判的全過程在運城電視臺進行了轉(zhuǎn)播,。這也是運城河津市人民法院首創(chuàng)的“陽光審判”方式在上級法院首次運用,。 中新社發(fā) 陳衛(wèi) 攝
山西省運城市畜牧局原副局長張斌雇兇殺情婦丈夫案9月14日在山西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斌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判決書指出,,2006年12月24日下午,運城市中心醫(yī)院發(fā)生一起因婚外戀引發(fā)的兩死一傷特大兇殺案,。運城市鹽湖區(qū)物價局原副局長朱文軍到運城市中心醫(yī)院找在醫(yī)院工作的妻子李海芙,,看到運城市畜牧局原副局長張斌未穿外衣外褲正躺在李海芙床上,雙方發(fā)生了爭執(zhí),,朱文軍將一個玻璃杯扔到了張斌頭上。受傷的張斌通過其朋友徐春龍叫來祥和小區(qū)保安負責(zé)人王崗等人攜帶菜刀,、砍刀等兇器趕到醫(yī)院,。下午3時,朱文軍和妻兄李海龍,、鄰居張建軍應(yīng)張斌之約再次來到醫(yī)院,。張斌指使王崗等人對受害人亂砍亂捅,朱文軍,、李海龍當即身亡,。
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在此案中提起公訴的11名被告人,分別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窩藏、包庇等4項罪名,。經(jīng)法院審理,,張斌、王崗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徐春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李海芙及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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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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