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標簽: | [黑團伙] |
網(wǎng)上組織犯罪牟利120萬余元?南昌一黑社會組織22人被判刑
新華網(wǎng)南昌11月30日電(記者胡錦武)通過集中上網(wǎng)等方式策劃組織犯罪,,以非法經(jīng)營等手段獲利120萬余元,南昌市以蔣曉泉,、蔣小強兄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一案30日宣判,。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等多項罪名判處團伙22名成員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
經(jīng)審理查明,2003年以來,,蔣曉泉,、蔣小強兄弟二人以高田華等4人為骨干,糾集其他14人作為成員,,并與蔣小龍,、蔣小江共同領導,組成蔣氏兄弟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其中,,蔣曉泉、蔣小強,、蔣小龍,、蔣小江為領導者,調(diào)動指揮骨干成員高田華等4人,,骨干成員再召集手下成員具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了便于召集,這一組織要求手下成員在一定時間內(nèi)集中上網(wǎng),,以便組織犯罪,。
蔣氏兄弟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成立以來,購置了砍刀,、魚叉,、槍支等兇器,以暴力,、威脅或滋擾等手段,,實施故意傷害犯罪3起,、敲詐勒索犯罪16起、尋釁滋事犯罪2起,、賭博犯罪4起,、聚眾斗毆犯罪4起、非法持有槍支犯罪1起,。其中,,這一組織僅在南昌市西湖區(qū)桃花鎮(zhèn)、洪城大市場等處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及欺行霸市等非法經(jīng)營手段,,就獲取經(jīng)濟利益120萬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這一組織還分別犯有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拘禁罪和窩藏罪,。
法院一審認定,,蔣曉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領導,、指揮、參與故意傷害犯罪,;領導,、指揮敲詐勒索,索得財物共計18.3萬余元等,,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蔣小強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蔣小龍,、蔣小江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其他18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8年,。
相關新聞
編輯:
周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