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法院陪審員強奸幼女被判10年
楚天都市報6月18日報道 公安縣人民法院陪審員王昌平,,在居住地將前來玩耍的4歲幼女強奸,。前日,荊州市沙市區(qū)人民法院當(dāng)庭宣判王昌平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審理查明,,王昌平案發(fā)前系公安縣人民法院陪審員(2009年6月10日被撤銷人民陪審員職務(wù)),住公安縣章莊鋪鎮(zhèn)政府宿舍,。2009年5月20日16時許,,王昌平在其居住地,乘無人之際,,將正在玩耍的4歲幼女奸污,。
法庭上,王昌平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當(dāng)庭表示無顏面對受害人父母,,愧對自己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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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黎
編輯:
李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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