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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女子用假證結婚,,起訴離婚未果,,再與他人結婚被告重婚罪

今年34歲的周女士,,在2008年年僅17歲的時候,,用假身份證與大自己8歲的蔡先生登記結婚,。2018年,,她起訴離婚,,但因結婚用的是假身份證,,法院未受理,。她又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后選擇撤訴。

2019年,,她又與王先生結婚生子,。3年后,她被蔡先生報案重婚罪,檢方決定提起公訴,。

假身份證領真結婚證:

女子與男子“結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

起訴離婚被法院告知為“單身”

不予受理

周女士是河北棗強縣人,,1991年出生。她回憶,,棗強縣有很多做皮毛生意的作坊,,2007年冬天,輟學不久的她經朋友介紹,,在1983年出生的蔡先生的作坊打工,,后兩人機緣巧合下,選擇在一起,。

周女士說,,2009年、2012年,,她先后產下一子一女,。2016年,因雙方感情不和,,她以外出打工為由,,離開了蔡先生。

按照周女士的說法,,2017年前后,,蔡先生問她要兩個孩子的撫養(yǎng)費,“他問我要十多萬元,,并稱兩人是有結婚證的,,如果不給撫養(yǎng)費,就會起訴,?!?/p>

“我對結婚的最大印象,就是當初蔡先生讓我在一份《結婚登記表》上簽字,。但我不記得有去民政局登記,,可能當時年紀小,不太懂,?!敝芘空f,她和蔡先生有房產,、婚內財產,、孩子,她想爭取其中一個孩子的撫養(yǎng)權,,因此選擇離婚訴訟,,“棗強縣法院給我說,,我身份信息的出生年份是1991年,,系統(tǒng)顯示是未婚狀態(tài),,所以不予受理,也沒給文書,。我便提起了解除同居關系的訴訟,。”

她從棗強縣檔案館調出了和蔡先生的《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顯示,,她的身份證號的年份為“1988年”,,下方有其簽名。

對此,,周女士的“前夫”蔡先生否認道,,周女士和他在一起,是因為他當年家里經濟條件好,,假身份證系周女士自己準備好,,和他去民政局領的真結婚證。

蔡先生坦言,,自己身體殘疾腿有毛病,,身高一米五,發(fā)育不好,。2014年前后,,父親因癌癥去世,先后花了家里40萬元,。2016年前后,,家里的皮毛生意作坊垮了,他便在外打工,。

撤訴后拉黑:

女子提起同居關系糾紛訴訟又撤訴

村委會證明:

兩人結婚儀式后開始同居生活

2018年5月16日,,村委會出具的《證明》顯示,2008年8月26日,,周女士與蔡先生舉行結婚儀式并開始同居生活,,后育有一兒一女。

5月17日的《民事起訴狀》顯示,,兩人系經人介紹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2008年8月26日舉行結婚儀式開始同居生活,先后育有一兒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雙方的人生觀、價值觀存在分歧,,婚后雙方爭執(zhí)不斷,。2017年開始,,兩人一直處于分居狀態(tài),除商量孩子事宜外,,沒有任何溝通交流,,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

6月25日,,棗強縣法院《民事裁定書》顯示,周女士與蔡先生同居關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6月25日,周女士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本院準許周女士撤訴,。

周女士解釋,法院立案后,,蔡先生私下找到她,,提出希望撤訴。對方承諾少要一些撫養(yǎng)費,,她便撤訴了,,“后來,蔡先生的承諾變卦了,。我找律師咨詢,,聽說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孩子他不給我,,財產我也不要了,,就這么算了?!?/p>

對此,,蔡先生說,周女士從2016年底開始就和王先生在一起了,,次年再也見不到她,,“俺知道她外面有人了,都給她跪下了,,讓她回來看看家里的孩子,,她都不回來?!薄鞍辰o王先生打電話,,說俺和周女士有孩子,他說‘你自個的媳婦,,你管去,,給我電話打不著’,。”

“2018年的起訴,,是她自己撤的,,原因我不知道?!辈滔壬忉尩?,“俺也愿意有個完整的家,,俺也愿意讓孩子有個完整的家,。”“她不回來看孩子,,孩子母親節(jié)總是哭,,問俺媽媽為啥不回來看他們?!?/p>

蔡先生表示,,周女士離開他后,他讓周女士給孩子撫養(yǎng)費,,對方拒絕,,“500元一個月都不給,讓俺去告她,?!薄鞍寻畴娫挾祭诹耍?lián)系不上,。俺都是用別人的電話聯(lián)系她,。”

周女士否認道,,自己和王先生系2018年相識,,并非2016年底。

“前夫”告重婚:

與他人結婚生子后

“前夫”以重婚罪報警

據(jù)民政局證明,,檢方決定提起公訴

周女士說,,2019年1月23日,她與河北省故城縣的王先生結婚,,并在故城縣民政局登記,,很快兩人便有了孩子。此前,,她也看望過和蔡先生的兩個孩子,,但被蔡先生毆打,“當時衣服都破了,?!薄拔易屛野秩ソ雍⒆?,去了幾次都沒接回來?!?/p>

她覺得,,自己和蔡先生有共同的財產,這些錢她分文不取,,抵作了孩子的撫養(yǎng)費,,沒想到蔡先生仍在要求她支付大額撫養(yǎng)費,她拒絕,。

2022年,,蔡先生向故城縣公安局報警稱周女士涉嫌重婚罪。同年7月18日,,故城縣公安局對周女士立案調查,。

2023年4月6日,周女士獲得取保候審,。

周女士感覺自己冤枉,,“法院說我是單身,不受理離婚官司,,所以我才和王先生結婚,。”“棗強縣民政局,,給故城縣公安局出具了一份蔡先生和我的結婚證有效的證明,,導致我被故城縣檢察院公訴?!?/p>

故城縣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2008年7月17日,,周女士用1988年出生的身份信息與蔡先生登記結婚,,辦理婚禮并共同生活。2016年,,周女士離開蔡先生,。2018年,周女士向法院訴訟,,請求解除同居關系,,同年6月25日撤訴,法院準許,。

周女士明知沒有與蔡先生終止婚姻關系,,2019年1月23日,使用1991年出生的身份信息,,與王先生在故城縣辦理婚姻登記,。而棗強縣婚姻登記中心證明,,其與蔡先生的結婚證真實有效。認定事實的證據(jù)有“棗強縣婚姻登記服務中心證明”等,。本院認為,,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周女士刑事責任。

真證難撤銷:

1991年出生系其唯一真實身份信息

假身份信息辦理的結婚證無法撤銷

根據(jù)棗強縣公安局新屯派出所2024年3月7日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經查詢全國實有人口信息系統(tǒng),,周女士1991年出生的身份信息,是其本人唯一的身份信息,。經查詢,,全國實有人口信息系統(tǒng)不存在其1988年的身份信息。

為了撤銷當年假身份辦理的結婚登記信息,,周女士于2023年12月9日,,將棗強縣民政局行政訴訟至棗強縣法院。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后,,其又向衡水中院上訴。

2025年2月26日,,衡水中院《行政裁定書》顯示,,本院認為,周女士撤銷結婚證的起訴,,超出了《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起訴期限,,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故駁回上訴。

為什么不通過民政局撤銷,?2024年10月21日,,棗強縣民政局《關于周女士控告民政部門出具虛假證明和撤銷婚姻的情況回復》顯示,結婚證上,,周女士的身份證中涉及的出生年份與其現(xiàn)在使用的身份證上面涉及的出生年份不一致,,其他均一致。

周女士自述2008年登記結婚時,,并未達到結婚年齡,,為了滿足結婚年齡這一條件,蔡先生制作了只改變年紀的身份證和戶口本,,自述情況是否真實,,需司法部門去認定。這一行為,,也是以結婚為目的,,并不屬于《關于妥善處理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案例結婚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中的騙婚形式,,不滿足撤銷的條件。

撤證歸誰管,?

縣法院:建議縣民政局審查糾錯

縣民政局:

程序沒問題,,審查認定需找法院

周女士表示,棗強縣法院在駁回她的行政訴訟申請后,,于2024年12月25日向縣民政局發(fā)出《司法建議書》,,建議縣民政局重新審查她和蔡先生的婚姻登記程序,如發(fā)現(xiàn)存在弄虛作假辦理婚姻登記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并加大對婚姻登記信息的審查力度,,建立相應的糾錯機制。

2025年1月6日,,棗強縣民政局回復稱,,我單位經向當時的辦證工作人員及案涉當事人了解,該案的結婚登記程序符合當時婚姻登記工作流程,。周女士已向多機關部門反映此事,,根據(jù)《關于妥善處理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案例結婚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四條的規(guī)定,我單位僅有配合相關部門調查的義務,,并沒有對案件事實審查認定的權利,。該案是否符合指導意見之婚姻登記情形,望貴院對該案事實作出明確認定并對該案是否符合撤銷條件作出明確建議,。

同年1月20日,,棗強縣民政局對王先生的投訴回復中,進一步解釋道,,該案件需由法院做出事實認定并對該案件是否符合撤銷條件做出明確建議,,婚姻登記機關屬于行政部門,沒有獨立撤銷權限,,已積極配合法院做出調查并對法院做出回復,,并未給蔡先生出具任何虛假證明,不存在亂作為,、不作為問題,。

雙方都叫屈

“前夫”:告重婚罪是她欺人太甚

周女士:若重婚罪控訴解決

將提起民事訴訟

“告她重婚罪,是她逼的俺沒辦法了,,她欺人太甚,。”“俺開庭時給她說,,你要是能說出孩子穿多大的鞋,,我跟你姓。”蔡先生說,,周女士放著家里兩個孩子不管,,愿意花數(shù)萬元請律師,卻不愿意給兩個孩子5萬元撫養(yǎng)費,,他怕民事起訴后,,對方轉移財產,“俺腿腳有殘疾,,現(xiàn)在既當?shù)之攱??!?0歲母親讓他過年買件襖,,他舍不得。

蔡先生無奈道,,“她把財產全都轉移了,,讓俺告去。俺腿腳都這樣了,,整天上法院申請執(zhí)行,?”他表示,案件的結果,,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他不想通過民事訴訟維權,擔心對方轉移財產后,,他即便勝訴也無法獲得執(zhí)行。

“他說的都是無稽之談,?!敝芘勘硎荆糁鼗樽锏目卦V問題得到解決,,她將向法院提起關于自己與蔡先生同居糾紛的訴訟,,將雙方共同財產劃分、兩孩子撫養(yǎng)權,、后續(xù)撫養(yǎng)費等問題,,通過法院判決,得到最終結論,。

4月1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lián)系到棗強縣民政局,吳姓負責人不愿接受采訪,。

律師說法:

周女士該如何撤銷

使用假身份證辦的婚姻登記,?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虛假婚姻登記,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戶籍登記部門與婚姻登記部門沒有建立信息聯(lián)通共享機制造成的,。

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的是形式審查責任,主要依靠當事人的承諾,,在現(xiàn)有的硬件條件下,,民政部門無法共享公安部門所掌握的戶籍信息,故技術層面上存在審查能力不足,,行政審查留下漏洞,。適用彼時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guī)定,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此,,民政部門是適格的行政訴訟主體,。

由是觀之,周女士只能通過行政訴訟方式起訴棗強縣民政局,,訴請撤銷與蔡先生之間瑕疵的結婚登記,。也正如棗強縣民政局2025年1月6日的回復中所稱的,希望法院對該案事實作出明確認定,,并對該案是否符合撤銷條件作出明確建議,。

周女士是否應承擔

與“前夫”生育的兩孩子的撫養(yǎng)費?

趙良善表示,,暫且不論周女士與蔡先生的婚姻合法與否,、有效與否、撤銷與否,,只要是周女士與蔡先生所生的孩子,,即使是非婚生的孩子,根據(jù)彼時有效的《婚姻法》第25條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也就是說,,法律已賦予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平等的地位,,給予兩者同等的保護。法律對于非婚生子女不存在任何差別對待,,規(guī)定了生父母對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負有同樣的撫養(yǎng)義務。生父母有義務撫養(yǎng)和教育非婚生子女,不共同生活的其生父或生母一方應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撫養(yǎng)費,,所以蔡先生向孩子的生母周女士索要撫養(yǎng)費是合理的,、妥當?shù)摹?/p>

依據(jù)法律

應如何計算兩孩子的撫養(yǎng)費?

趙良善解釋,,一般來說,,撫養(yǎng)費從父母一方離家出走算起,數(shù)額應當根據(jù)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shù)氐膶嶋H生活水平確定,。

根據(jù)彼時有效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撫養(yǎng)費的數(shù)額需綜合子女實際需求,、父母負擔能力以及當?shù)貙嶋H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yǎng)費通??砂雌湓驴偸杖氲陌俜种寥谋壤Ц?。若負擔兩個及以上子女撫養(yǎng)費,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者,撫養(yǎng)費數(shù)額可依據(jù)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yè)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裁決撫養(yǎng)費數(shù)額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孩子的實際需要,,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等,;父母的負擔能力,,包括收入、財產狀況等,;當?shù)氐纳钏剑ㄏM水平,、物價等,。由此可見,撫養(yǎng)費由最高額限制,,卻無最低額限制,。

此外,我們還需要注意的是,,撫養(yǎng)費的數(shù)額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孩子的實際需要或者父母的經濟狀況發(fā)生變化,撫養(yǎng)費的數(shù)額也可能會發(fā)生變化。

若拒不支付兩孩子撫養(yǎng)費

女子將面臨怎樣的處罰,?

趙良善介紹,,如果周女士拒不給付撫養(yǎng)費,蔡先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裁判,。

判決書生效后,,蔡先生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為防止生效判決書淪為一紙空文,在執(zhí)行中,,法院可查詢凍結被執(zhí)行人的賬戶及財產,。如經查詢,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法院可將被執(zhí)行人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令措施。

當然,,若發(fā)現(xiàn)被執(zhí)行人刻意隱藏財產或者故意拒不履行裁判文書的,,情節(jié)嚴重的,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如果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此,,法院可視情況輕重司法拘留被執(zhí)行人;如果認為情節(jié)較為嚴重的,,執(zhí)行法院可移送至警方,,由警方以其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立案調查,。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的,依據(jù)《刑法》第313條規(guī)定,,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佘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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