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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控制,?大三女孩被心理咨詢師強奸后自殺疑云

大三女孩李冰瑤服藥自殺前,,留下三份遺書,,和一段17分鐘的遺言視頻,。

其中,一份四頁遺書的標題是《給王澍光,,我的爸爸》,。王澍光是李冰瑤父親的同事,為李冰瑤做了半年心理咨詢,。遺書中,,李冰瑤對王澍光表現(xiàn)出矛盾的情感,有依戀,,也有指控:“有幸得你疼愛六個月”,,“您把您的女兒,親手送葬了”,,“你侵害我的事為什么不給你妻子說,?”在末尾,李冰瑤寫道,,“那就下輩子,,我當您的親女兒,有一個真正幸??鞓返娜松?,謝謝爸爸。對不起,?!?/p>

一份兩頁遺書是給警方的,李冰瑤寫了自己的手機密碼,,“里面有你們要的證據(jù)”,,并描述了被王澍光猥褻、強奸的過程,?!跋M谖宜篮螅懿蛔屛页蔀樵┗??!?/p>

一份半頁遺書是給父母的,“去意已決”,,“不要搶救我”,,“爸爸媽媽,記得幫我照顧好我死去的靈魂”,。

17分鐘的遺言視頻中,,李冰瑤主要表達對王澍光的愛與依戀,,但在最后,,她掏出身份證,,問:“如果我要實名舉報,會怎么樣,?”

澳大利亞注冊精神健康與司法社工,、心理治療師李雪嬌基于李冰瑤的遺書、其與王澍光的聊天記錄,、其手機中的錄音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對李冰瑤自殺前十多天的心理狀態(tài)進行了分析,指出王澍光有精神控制李冰瑤的可能,。

2005年,,廣東警官學院教授吳興民曾在論文《社會學語境下的精神控制及其對策》中指出,精神控制在思維上設置層層枷鎖,,使人變得順從及失去判斷力,,受控的成員通常具有盲信、偏執(zhí),、強迫的意念,。癡迷心理一旦形成,正是強迫性心理障礙出現(xiàn)的表現(xiàn),。

目前,,王澍光因涉嫌強奸罪被檢察院批準逮捕,其是否構成犯罪,,是否對李冰瑤進行了精神控制,,有待進一步調查。澎湃新聞曾多次聯(lián)系王澍光妻子,,電話均未接通,。

李雪嬌認為,某些“披著專業(yè)外衣”的侵害正在進化,,需要引起重視,。

【以下是澎湃新聞記者與李雪嬌的對話:】

“好的治療關系應該讓來訪者感覺‘被賦能’,而不是‘被擺布’”

“我們看到的是‘偽咨詢關系’,,以‘助人’之名行情感控制之實”

澎湃新聞:根據(jù)我們的采訪,,該案中,嫌疑人王澍光屬半路出家,,工作期間開始研究心理學,,還曾用玄學、算命等方式給人“心理輔導”,。錄音顯示,,給李冰瑤做心理咨詢時,多以王澍光自己講述為主,李冰瑤應和,、傾聽,。這算是正規(guī)的心理咨詢嗎?心理咨詢是一個什么樣的過程,?

李雪嬌:在現(xiàn)代臨床心理學(無論精神分析,、人本主義還是認知行為療法等)的主流框架中,心理咨詢即“談話治療”,,圍繞來訪者的個人經歷,、情緒線索與意義建構展開。咨詢師的職責是用提問,、澄清,、情感反映等技術,幫助來訪者把內隱的混亂經驗外化,、命名并整合,,這一過程被稱為“自主敘事權”。如果會談70%-80%的時間由咨詢師占用,,尤其是在輸出玄學,、易經、命理等與來訪者主題無關的內容,,那么來訪者的自主敘事權就被剝奪了,,談話退化成“單向灌輸式講座”。

當來訪者只能應聲,、附和,,而無法自由地提出困惑、否定或偏離,,這就成了一種誘導式灌輸,,其邏輯和傳銷、極端宗教的心靈灌輸類似,,而與以“探索-自我發(fā)現(xiàn)”為核心的心理咨詢背道而馳,。

澎湃新聞:在正規(guī)的心理咨詢中,咨詢師與來訪者之間的關系是什么樣的,?有怎樣的倫理規(guī)范,?

李雪嬌:在規(guī)范的心理咨詢與心理干預實踐里,咨詢師與來訪者之間的關系,,須遵循“三大倫理基石”:角色單一,、權力最小化與邊界剛性。

“角色單一”,,意指治療者只能以專業(yè)助人的身份出現(xiàn),,不得同時扮演戀人,、親人或商業(yè)伙伴。一旦混入其他角色,,來訪者很難分辨咨詢行為與私人需求,,既削弱療效,也放大被利用的風險,。

“權力最小化”則要求咨詢師在解釋、決策與目標設定上不斷把主動權交還給來訪者,,避免因知識與話語優(yōu)勢制造依賴或服從,。好的治療關系應該讓來訪者感覺“被賦能”,而不是“被擺布”,。

“邊界剛性”強調四條硬線:時間,、空間、金錢與身體——會談只能在預先約定的時段與場所進行,;收費結構需公開透明,,不得私下借貸或收禮;更嚴禁任何曖昧或性接觸,。

這三條原則共同構成咨詢安全網,,一旦被突破,就會出現(xiàn)“邊界失守與多重關系串聯(lián)”:從表面無害的小越界,,最終可能演變成嚴重的心理或性剝削,。

澎湃新聞:根據(jù)咨詢錄音,王澍光在今年3月提出與受害人“分離”,,表示要把她還給父母,,并稱不想成為其父母的仇人,他們的關系就此結束,。在心理咨詢中,,咨訪關系的結束一般是什么樣的?

李雪嬌:從臨床倫理角度來看,,真正符合倫理的終結必須滿足幾個要件:首先,,咨詢師應至少提前數(shù)周與來訪者反復討論結束的原因,讓雙方有充分時間做情感告別與風險評估,;其次,,要出具書面化的安全計劃,列明當來訪者出現(xiàn)危機時可以立即啟動的聯(lián)系方式與就醫(yī)流程,;最后,,提供可行的替代資源或正式轉介,保證支持鏈條不斷裂,。

當王澍光在3月份忽然提出“以后你要回歸父母,,我得退出”時,表面上像是在踐行一個成熟的分離計劃,實際上更像是一種防御性切割,。在動力學視角中,,防御性切割常見于施害者預感到自己的不當行為將被第三方發(fā)現(xiàn)或即將失控的節(jié)點。

澎湃新聞:在正規(guī)的心理咨詢中,,如果咨詢師發(fā)現(xiàn)和來訪者有特殊關系,,應該怎么處理?

李雪嬌:在心理咨詢行業(yè),,這被稱為“雙重關系”,,是指咨詢師與來訪者之間除了專業(yè)的幫助關系之外,還存在其他社會,、情感或利益上的聯(lián)系,,例如親屬關系、經濟往來,、宗教隸屬或朋友圈重疊等,。這類關系極易帶來權力失衡與角色混淆,會直接損害來訪者的信任感與心理安全,,干擾咨詢師的判斷,,甚至使專業(yè)關系變質為操控性依附。

根據(jù)《美國心理學會倫理守則》(APA, 2017)和《澳大利亞心理學會倫理守則》(APS, 2014)的規(guī)定,,咨詢師一旦察覺雙重關系的可能,,應立即采取四步措施:(1)進行倫理風險評估;(2)向來訪者充分披露并討論選擇權,;(3)征詢臨床督導意見,;(4)在必要時進行轉介,并做好書面記錄,。這些步驟的核心是確保來訪者處于知情,、自由、自主的地位中,。

若王澍光以心理導師,、成長陪伴者等身份與受害人建立非正規(guī)心理關系,屬于未建立起基本的邊界意識,。在沒有專業(yè)倫理訓練的前提下,,模糊自己與受害人之間的多重身份,以“助人”之名行情感控制與認知操控之實,,實質上已違背了心理助人關系中最核心的倫理原則——不傷害與尊重自主性,。這樣的雙重關系是一種結構性傷害的溫床,應當引起心理行業(yè)與司法體系的高度警覺,。

澎湃新聞:本案中,,受害人向王澍光表達過自殺意念,。在真正的心理咨詢中,若來訪者展現(xiàn)出自殺意圖,,咨詢師應該如何處理,?

李雪嬌:在面對來訪者表達自殺意念時,心理咨詢師所承擔的不僅僅是陪伴角色,,更是風險評估者與生命守門人,。國際通行的做法要求咨詢師對自殺風險進行結構化評估,常見的工具包括S.L.A.P.模型(計劃的具體性Specificity,、方式的致命性Lethality,、方法的可獲得性Availability、是否有人可干預Proximity),,以及其他量表工具。在評估基礎上,,咨詢師需與來訪者共同制定安全計劃,,其中包括情緒預警信號、自我調節(jié)策略,、社交支持名單及危機熱線資源,。

當風險評估顯示自殺意念具備高度現(xiàn)實性與可操作性時,咨詢師有責任及時啟動外部支持系統(tǒng),,包括轉介至精神科急診,、甚至在必要時啟動倫理例外機制,即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打破保密原則,,采取干預行動,。這種倫理判斷的依據(jù)是“可預見的、緊迫的,、不可逆的傷害風險”,。

但在這個案子中,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完全缺失這一應急系統(tǒng)的“偽咨詢關系”——既沒有任何形式的風險評估,,也沒有提供求助路徑,,反而用靈性修行、自我進化等話語否定受害人對痛苦的表達,,并構建了一個封閉,、孤立、去社會化的心理環(huán)境,。在這樣的結構中,,受害人不僅被剝奪了對情緒的理解能力,也被剝奪了向社會發(fā)出求援信號的權利,。她的死亡可能不是一次孤立的心理事件,,而是一個長期情感操控系統(tǒng)失控的結果,。

這起案件提醒我們,心理咨詢的“專業(yè)倫理與機制”無法替代,。如果一個心理工作者不能在面對自殺風險時作出專業(yè)判斷和行動,,那他的身份將不再是幫助者,而可能成為“見死不救”甚至“加重風險”的合謀者,。

“若施暴與安撫來自同一源頭,,其控制力遠強于單純暴力”

“一旦關系中出現(xiàn)排他性解釋權加上對拒絕的懲罰,應立即亮起紅燈并求助外部系統(tǒng)”

澎湃新聞:受害人在遺書中表示,,自己被性侵后更加離不開嫌疑人,,若侵害屬實,這是一種什么樣的心理,?

李雪嬌:第一層觀感往往是不可思議——常識告訴我們,,被侵犯應該導致厭惡與遠離,可在嚴重依賴型關系里,,卻常出現(xiàn)“越受傷越粘連”的悖論,。原因要從大腦的“條件性獎賞回路”說起,施害者掌握了唯一安撫渠道,,一旦同時扮演“制造痛苦”與“提供止痛”的雙重角色,,受害者在神經層面就被訓練成對同一個人產生“恐懼+安慰”混合反應。這種混合尤其容易在創(chuàng)傷后釋放大量內啡肽與催產素,,使情緒像被綁在過山車上——高度緊張之后緊接著是深度依戀,,形成“創(chuàng)傷高潮”。在1970-1980年代國內外的聚眾傳銷,、極端宗教乃至戰(zhàn)俘營研究中,,都記錄了類似模式——施暴與安撫來自同一源頭,其控制力遠強于單純暴力,。

第二層是認知調和,。如果性侵屬實,則破壞了受害者對世界最基本的安全感與可預測感,,“為什么會發(fā)生在我身上”這個問題如果無解,,便會向內自責:一定是我不夠好、我讓他誤會,、我其實也想被愛,。專業(yè)文獻稱之為“內攝責備”,是創(chuàng)傷受害者常見的自我保護——相信自己有錯,,看似更痛苦,,卻反而能保存“我仍能控制未來”的幻覺。如果受害者承認“他做錯了,、我無能為力”,,那就等同承認世界是完全無序而危險的,,心理崩潰會更快。

第三層是社會反饋真空:受害人遺書里說“被性侵后更離不開”,,但現(xiàn)實里她并沒有把事情及時告訴父母,、同學或老師。外援通道被嫌疑人長期切斷,,她便只能在施害者那里尋找意義與解釋,。

該案中,綜合錄音,、微信聊天記錄與家屬陳述的時間線,,嫌疑人王澍光的操控過程可能呈現(xiàn)四個遞進階段:首先是通過超時限面談與深夜長聊制造“急速粘連”;隨后以否定原有親密關系,、樹立“只有我懂你”的敘事重寫受害人的社會坐標,;第三階段借由擁抱、打屁股等完成身體-性化侵入,;最后則在風險暴露后突兀抽離,。

整個過程同時滿足國際上“脅迫式控制”的四大構成要件——隔離、監(jiān)控,、常態(tài)化恐懼與身份改寫,,尤其頻繁使用“拉黑—回歸—再拉黑”的間歇獎賞,,使受控者牢牢依戀于加害者,。

澎湃新聞:如何界定“精神控制”?它與情感PUA的區(qū)別是什么,?

李雪嬌:第一重維度:結構完整性,。普通情感PUA往往只圍繞戀愛層面做情緒拉扯,典型技術是“貶低—表揚—吊胃口”,。精神控制則覆蓋衣食住行,、信息來源、人際網絡,、價值觀等多個維度,,形成“全景式剝奪”。該案中,,嫌疑人王澍光疑似不僅操縱情感,,也操縱日程(深夜長聊)、經濟(超長低價或免費的“輔導”),、信息(玄學+心理混雜講座)與社交邊界(禁止與父母溝通),。

第二重維度:身份差與合法外衣。在精神控制里,,加害者通常披著社會合法甚至高尚的身份,,如心理咨詢師,、導師等,這為其言行提供專家光環(huán),。PUA雖也會自我神化,,但缺乏職業(yè)背書。專家光環(huán)會放大“認知服從”,,受害者自動相信對方的詮釋,。

第三重維度:從屬式改寫與情緒過山車。PUA著重制造短期情緒震蕩,,精神控制強調長程重寫身份——讓受害者逐步認定“我是誰”必須由施害者定義,。該案中,王澍光可能通過命理,、“精神父親”腳本,,把受害人的自我概念從“獨立個體”改寫成“需要我重塑的破碎靈魂”。

在英美法系中,,2015年英國《嚴重犯罪法》首次將精神控制(coercive control)入刑,,核心條款是“系統(tǒng)性剝奪自由與獨立決策”,與單一戀愛操縱區(qū)分,。我國刑法雖尚未設置獨立罪名,,但可從強奸罪的脅迫要素,以及過失致人死亡的監(jiān)護義務角度,,引入精神控制作為事實認定基礎,。

澎湃新聞:目前我國法律對“精神控制”的界定是什么樣的?此類案件中,,性侵行為與受害者自殺的因果關系如何認定,?

李雪嬌:現(xiàn)行《刑法》只在拐賣、邪教,、家暴,、校園霸凌等個別領域使用“脅迫”“精神折磨”等描述,無統(tǒng)一術語與罪名,。司法實踐往往借助“強制猥褻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去涵蓋精神操控造成的實質危害,。

“性侵—自殺”因果,需要同時滿足可預見性(例如,,明知多次表達自殺意圖)與可防范性(例如,,有能力采取報警、緊急轉介或留觀,,卻選擇拉黑,、貶抑、斷聯(lián)),。

澎湃新聞:心理咨詢師與來訪者之間是否存在權力不對等關系,?如何理解這類關系中的性同意,?

李雪嬌:心理咨詢師手握四種結構性權力:一、癥狀解釋權——通過專業(yè)術語框定來訪者的體驗,;二,、情感定調權——決定一段對話的節(jié)奏與情緒基調;三,、邊界設定權——選擇會談時間,、空間、接觸形式,;四,、信息不對稱權——是否將治療理念與風險完整披露。

掠奪型治療者會把這四種權力轉為操控工具:先用“你有嚴重依戀障礙”編碼對方,,再以“深夜談話”或“私宅場景”重新設界,;接著聲明“治療過程必須保密”,切斷外部反饋,;最后在每一次會談結束前用溫柔收尾,,制造獎賞峰值。此時來訪者雖然口頭說“我愿意”,,但缺乏信息充分性,、情境無脅迫性、持續(xù)可撤回性三條同意標準,。

澎湃新聞:心理咨詢師的身份,,是否會導致受害者更難識別侵害?

李雪嬌:因為“專家”兩個字天然自帶“我肯定比你懂”的潛臺詞,。當對方又是自己情緒唯一的出口時,,受害者很難懷疑他,,更容易懷疑自己——“也許真是我有病”“我反感說明我不夠成熟”,。久而久之,哪怕出現(xiàn)不舒服的舉動,,也先從自己身上找原因,。這是權威服從回路被放大了,社會學習與早期教育讓個體本能地相信“專家說的更可靠”,。當來訪者產生質疑時會體驗強烈的認知不和諧,,為了減輕這種不舒服的感覺,最常見的自我調節(jié)方式是“我一定哪里誤解了他”,,也就是把外部沖突內化為自我錯誤,。

還有一條被放大的心理路徑是鏡映效應,來訪者在移情高峰期會把咨詢師的反饋當作自我價值的鏡子,。若加害者在侵害后仍用“這對治療有益”“你在進步”加以肯定,,來訪者就會把創(chuàng)傷感重新編碼為“成長的疼痛”,,從而產生內在歸因反演——把自己定義為“受益者”而非“受害者”。

這兩條路徑交織,,使得受害者不僅難以識別侵害,,還會在道德評價上站在加害者一邊,體現(xiàn)出創(chuàng)傷后認同倒錯,。

澎湃新聞:你如何看待此案中一些越界行為或侵害發(fā)生時,,受害人沒有明確拒絕的表現(xiàn)?

李雪嬌:人在極端恐懼或高度依賴時,,大腦會自動關掉“吼叫和逃跑”的按鈕,,轉而進入一動不動、討好順從的模式,。這不是配合,,而是一種本能的“僵硬保護”。很多受害者事后也會問自己“我為什么當時不跑”,,其實是生理防御,。

在應激-依附雙通路模型中,當威脅同時來自“重要他人”與“生存支持者”時,,大腦會優(yōu)先激活背側迷走反射進入凍結—討好復合態(tài),。此時語言表達與自主運動都被抑制,臨床上常見“石化式順從”:流眼淚,、僵硬,、局部合作。這被非專業(yè)觀察者誤讀為“配合”,。在事后回憶階段,,海馬-前額葉的碎片化編碼導致創(chuàng)傷記憶呈現(xiàn)“跳幀”“黑洞”,受害者往往無法給出線性敘事,,于是外界更容易指責其“不抗拒=默認”,。其實,這種凍結正是被操控個體在高脅迫-高依賴場域中的常見神經行為表征,。

澎湃新聞:你是否接觸過類似的案例,?普通人在接受心理咨詢時,如何識別對方可能的操控行為,?

李雪嬌:在我從業(yè)的經驗中,,我最警惕、也最痛心的,,莫過于“熟人—信任”型性侵,。所謂“熟人”,既包括血緣或姻親中的父母、親戚,,也涵蓋老師,、教練、心理師,、宗教領袖等功能性權威,,還可能是戀人或網絡上的“靈魂伴侶”。與陌生人性侵不同,,這類案件讓受害者在“被害感”與“被愛感”之間反復擺蕩,,事后往往難以向外界清晰敘述發(fā)生了什么,司法取證也因此格外艱難,。臨床上常見三條高發(fā)通道:其一是家庭內的“親情宰制”,,父母或血親憑借物質與情感雙重控制行使性權力;其二是教育或宗教場域,,老師,、教練、神職人員依托評估權與集體沉默文化施行侵害,;其三正是心理咨詢或治療關系,,咨詢師借深度自我暴露與單方設限,把移情轉化為現(xiàn)實操控,。該案中,,嫌疑人的模式就疑似兼具后兩條特征。

之所以危險,,是因為“信任,、依賴、邊界”三要素在這種關系里被重新編排,。首先,,受害者將對世界的恐懼與好奇“托管”給施害者,對方便握有解釋權與規(guī)則制定權,;隨后,,施害者交替給予安撫與剝奪,促使大腦獎賞系統(tǒng)分泌多巴胺,、催產素,,受害者會把這種生理亢奮誤讀為“靈魂契合”,;最后,,邊界被一步步挪動——從固定場地到私密空間,再到身體接觸,、性化話題直至行為升級,,每一步都像溫水,但鏈式疊加便足以燙傷。當我回顧美國Sandusky案,、加拿大精神科醫(yī)師Peachey案,,以及法國教會大規(guī)模猥褻等案例時,都能看到同樣的“施虐—補償”曲線:先以慈父,、導師或救贖者的面貌出現(xiàn),,隨后在封閉空間里測試邊界,再用贊美和罪疚把受害者鎖回閉環(huán),。

臨床上,,我會請家長或公眾做一個“5R”自檢:第一,角色(Role),,是否出現(xiàn)教師,、父親、戀人等多重疊加,;第二,,儀式(Ritual),是否從固定時段被悄悄改成“隨叫隨到”,;第三,,規(guī)則(Rule),是否被說成“阻礙信任”而被悄然取消,;第四,,暴露(Reveal),是否被持續(xù)要求傾吐更羞恥,、更隱秘的內容,;第五,歸罪(Reframe blame),,是否在你表達不適時,,立刻反過來框定成“你不夠信任我”。只要出現(xiàn)兩條以上,,就應視為紅色信號,。若已出現(xiàn),可用“3R止損法”:Record(保全錄音,、聊天),、Report(向行業(yè)協(xié)會或學校心理中心報告)、Replace(在專業(yè)機構建立平行支持關系,,迅速削弱單一依賴),。

遺憾的是,行業(yè)和立法層面對這種溫水式操控還存在空當,。很多地區(qū)雖然明文禁止“與來訪者發(fā)生性關系”,,卻缺乏對“語言—情感—邊界”漸進操控的量化標準,。而咨詢培訓體系側重技術,卻往往忽視“權力差異”與“倫理應急”,。在司法層面,,“是否自愿”常被誤讀為“是否顯性反抗”,這使得熟人性侵的鑒定格外困難,。

真正的專業(yè)幫助,,應該把解釋權交回當事人,協(xié)助其擴展安全支持網,,而不是把當事人引向只能依賴自己的單行道,。一旦關系中出現(xiàn)排他性解釋權加上對拒絕的懲罰,無論對方自詡何種“靈魂伴侶”或“慈父導師”,,都應立即亮起紅燈并求助外部系統(tǒng),。

澎湃新聞:該案和過往的性侵害案件有什么不同?我們可以做什么,,去防止類似悲劇的發(fā)生,?

李雪嬌:某些“披著專業(yè)外衣”的性侵正在進化。過去我們談到教師,、醫(yī)生或專業(yè)人員的越界,,多半強調“場所隱蔽、機會便利”,。那是一種“1.0版”的職業(yè)性侵:嫌疑人借密閉空間得手,,事件往往孤立、短平快,。后來出現(xiàn)的“情感導師”“靈修講師”又把心理學話術加了進來,,形成“2.0 版”——加害者用單一腳本(例如“我是你的精神導師”)進行長期操控。但本案中,,嫌疑人的手法更像“3.0版”:把心理師,、父親、戀人和算命大師四套身份融合在一起,,這種混合腳本讓受害者很難用一句“他是老師”或“他是男友”來向外界求助,,也給取證帶來碎片化難題。

案件還提示監(jiān)管缺口,,嫌疑人無相關資質,,卻能用“心理師+靈性導師”的光環(huán)自我包裝。除了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從業(yè)信息查詢接口,,對“能量療愈,、冥想工作坊”等邊緣心理服務,也要實行備案和抽檢,,避免“黑灰”流動,。

為防止悲劇發(fā)生,,公眾要學會識別危險信號,,行業(yè)要把持續(xù)倫理督導和黑名單公開常態(tài)化,,司法與技術團隊更需聯(lián)手,讓隱藏在光環(huán)背后的加害者無處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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