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資訊 > 財經(jīng) > 正文 |
|
國家稅務總局:股票期權將以凈收入計算所得稅
2006年10月20日 07:15新京報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稅補充通知
關于員工取得股票期權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處理問題,,昨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員工以折價購入股票期權的,,可以按扣除實際支付價款后的所得作為凈收入計稅依據(jù),。
《通知》同時規(guī)定,凡取得股票期權的員工在期權到期日不實際買賣股票,,而按到期日股票期權所指定股票的市場價與期權市場價之間的差額,,直接從授權企業(yè)取得價差收益的,該項收益應作為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且該期權已為員工實際有確定價值的財產(chǎn),可在期權公開交易后,,實際行使該股票期權購買股票,,不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次修改為原《通知》的細化,,2005年出臺《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通知》對股票期權的四個涉稅環(huán)節(jié),,做出規(guī)定。除了接受期權時無需納稅外,,股票期權行權,、股票轉讓和享受分紅三個環(huán)節(jié)均涉及個人所得稅。
作者:
孟斯碩
編輯:
liaos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