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衛(wèi)老婆拒絕毛澤東特赦 堅稱蔣是漢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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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wèi)手跡:八月乘飛機到廣州
陳璧君拒不認罪:蔣介石賣國
據《江門日報》刊載的《陳璧君末日的故事》,,1945年12月6日,,國民政府頒布了《懲治漢奸條例》,,明令由各省區(qū)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審理漢奸案件。條例規(guī)定,,凡犯了通謀敵國十二項罪行中的一項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1946年2月16日,,徐文祺對陳璧君說:“汪夫人,,請您預作準備,明天上午9時離開南京去蘇州,?!?/FONT>
第二天上午,陳璧君及褚民誼,、陳公博乘囚車去火車站轉乘火車到蘇州,,被押人江蘇高等法院看守所。
江蘇高等法院檢察官經多次偵查,,以漢奸罪對陳璧君提出檢控,,列舉她五大罪狀。
1946年4月16日,,江蘇高等法院公審陳璧君,,由于她是汪偽第一夫人的特殊身份,蘇州市民傾城而出,。正如《申報》報道:高等法院滿坑滿谷,,爭看頭號女漢奸。
審判長孫鴻霖,、檢察官韋維清、推事石美瑜與陸家瑞,、書記官秦道立等入庭開座,。陳璧君在法警挾護下,由候審室進入法庭,。讀完起訴書,,審判長問:“被告有無答辯?”
陳璧君拒不認罪,,與檢察官展開針鋒相對的舌戰(zhàn),,矛頭不時指向蔣介石。
檢察官問:“汪逆與日媾和,,你贊成嗎,?”陳璧君答:“汪先生的主張,我絕對贊成,?!?/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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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昌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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