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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傳達周總理指示限期三天破案
公安部接到總理指示后,,立即部署偵破工作,,直接用電報通知各地公安廳局,,在全國范圍內(nèi)發(fā)動群眾徹查。北京市,、中央國家機關更是重點清查單位,。一時全國上下,到處都在查找騙子,,布下了偵破騙案的天羅地網(wǎng),,形成了一場群眾運動,捎帶著也破獲了不少治安案件,。盡管如此,,在大量線索面前,嫌疑犯仍難確定,。1960年4月1日,,公安部楊奇清副部長傳達總理指示,限期三天破案,。
當時我正在國務院秘書廳任檔案科科長,。檔案科是保存國務院機關來往文件最多的地方。4月2月上午,,保衛(wèi)科傅文海同志陪同公安部來人到檔案科,,向我介紹了案情,并出示了“趙全一”偽造總理批示的原信,,請我辨認,。我仔細地分析原件后提出了我的看法:
一、偽造總理批示的筆跡和總理經(jīng)常在文件批示的字體明顯不同,??偫砼疚募暮炞直容^隨意,而偽造的簽字筆跡相當規(guī)整而且生硬,,是刻意模仿的(事后得知騙子練習總理簽名是根據(jù)公安部禮堂懸掛的總理題詞的筆跡),。
二、信件用紙是紅格橫排式,,突出的特點是中縫有魚尾紋,。我認為中縫有魚尾紋的公文紙解放初期曾在市場上大量出現(xiàn),那時是直行紅格,,中縫有魚尾紋,。但1956年實行公文由直排改為橫排以后,,市場上就再沒有發(fā)現(xiàn)這種中縫帶魚尾紋的紙張,,中央國家機關所用的公文紙大都是自行印制的,種類繁多,,形制各異,。因此,,我分析這種紙張可能是一些國家機關專門印制的公文紙,。
應該說我的這個判斷對破獲這個案件起了重要的作用,。當時沒有復印技術,,我只讓工作人員把紙的尺寸大小,,橫格行數(shù),、間距及魚尾紋記錄下來,,表示盡全力查找這種紙的出處,。在公安部的來人走后,,檔案科全體同志動員起來翻閱檔案查找,,在浩如煙海的文件中查找這樣的公文紙絕非易事,,直到下午仍毫無結果。我決定晚上全體同志加班,,并由兄弟科室抽調(diào)人員支援,,終于在夜晚由文書科白雅茹發(fā)現(xiàn)了一張相近的公文紙,原來是外貿(mào)部用的公文紙,。我當時確定全體同志突查外貿(mào)檔案,,結果:“我查到了”“我也找到了”“這里也有一張”,聲音此起彼伏,,先后查到了十余張同樣的公文紙,,全是外貿(mào)部的,其大小,、格式以及魚尾紋和我們的記錄紙張完全一致,。這就證明騙子所用的紙張是外貿(mào)部印制的公文紙。我們當即向保衛(wèi)科反映,,不久公安部來人趕到,,核實無誤,并借用了相關的文件,。這樣查找“趙全一”的網(wǎng)一下從全國收縮到外貿(mào)部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