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匿名信信封上印有“華東文委”字樣,,江青要公安部門將偵查的重點放在上海的黨政部門與文藝界。不久,,中共中央華東局在上海召開會議,。
會議由中共中央華東局第三書記譚震林同志主持,中共中央華東局第二書記陳毅同志出席,,還有我和上海市公安局局長黃赤波同志參加,,確定把這封匿名信事件作為一個特大案件來偵察。會議確定,,“18號案件”由公安部部長羅瑞卿負總責(zé),,上海方面由黃赤波負責(zé),浙江方面由我負責(zé),。會議并對案件進行了具體分析,,把重點對象放在30年代曾在上海文藝界工作過的人員身上。
偵破工作在非常秘密的情況下進行,。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記柯慶施親自抓案件的偵破工作,,每隔幾天就要聽取一次匯報。
當(dāng)時,,專案組先后收集了800多人的筆跡,,進行了筆跡鑒定。他們將那些與匿名信筆跡相似而又對江青不滿的人都列為偵查對象,,進行重點偵查,。僅案件的卷宗就有五六包之多。這些偵查對象,包括江青過去房東家的女傭人秦桂貞,,她了解江青20世紀30年代的歷史,;東海艦隊司令陶勇的夫人朱嵐,她曾說過對江青不滿的話,,也被列為懷疑作案對象。然而,,時間拖得很長,,案子還沒有結(jié)果。
當(dāng)時受偵查時間最長,、懷疑最多的是原上海市文化局局長賴少其的妻子曾菲,。
事情是由她的丈夫賴少其引起的。賴少其在上海市第一屆黨代會上提過一個議案,,要求組織上對賀子珍的生活給予照顧,。
江青極其忌恨賀子珍。公安部門注意賴少其后又發(fā)現(xiàn),,賴少其的妻子曾菲與賀子珍一家關(guān)系密切,,并且對賀子珍的處境深表同情,而且對毛澤東1952年在上海沒有與賀子珍女兒李敏見面一事頗有微詞,。另外,,賴少其又恰好是在華東文委工作!
專案人員向柯慶施匯報之后,,柯慶施認為曾菲“有作案的條件和思想基礎(chǔ)”,。于是公安部門找來曾菲的筆跡。經(jīng)過鑒定,,曾菲的筆跡竟然與匿名信的筆跡很相似,!于是,曾菲成了重點懷疑和審查對象,。
然而,,對曾菲進行了諸多秘密偵查,始終未發(fā)現(xiàn)任何證據(jù),。
其間,,江青催問了多次,她顯然對案件遲遲偵破不了,,感到不滿意,。
一直到1961年,一次偶然的事情中,,查明了給江青寫匿名信的人,,原來是林伯渠的妻子朱明。
林伯渠去世之后,朱明給中央寫信,,反映有關(guān)林伯渠死后一些遺留問題,。一查對,兩封信的筆跡一模一樣,。朱明承認匿名信是她寫的,,并立即自殺。
雖然朱明自殺身亡,,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幫”一伙仍將朱明定為“反革命分子”。
粉碎“四人幫”后,,中共中央組織部對朱明的問題重新進行了審查,,并作出結(jié)論:朱明“給江青的信的內(nèi)容沒有錯誤,原定其為反革命分子是錯誤的,,純屬冤案,,應(yīng)予平反昭雪,恢復(fù)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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