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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一審被判死刑 來源:CCTV
鄭筱萸(資料圖)中新社發(fā) 宋吉河 攝
京華時報訊 (記者王陽)6月8日是國家藥監(jiān)局原局長鄭筱萸10天法定上訴期的最后一個工作日,。記者昨天從有關(guān)渠道獲悉,鄭筱萸已正式提出上訴請求,,此案進入二審程序,。鄭筱萸的命運目前暫未定局。
據(jù)悉,,鄭筱萸在上訴書中稱,,自己在案發(fā)后有“主動坦白”,、“認罪態(tài)度較好”等法定可以從輕的量刑情節(jié),,而一審作出的死刑(立即執(zhí)行)判決“量刑過重”,希望二審法院考慮這些情節(jié),,酌情對一審判決做出改判,。
記者了解到,一審判決在認定鄭筱萸受賄,、玩忽職守罪名成立的同時,,也認定鄭筱萸具有“主動坦白”、“認罪態(tài)度較好”,、“主動退繳贓款,、贓物”等法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之前的報道也曾披露,,鄭筱萸在“雙規(guī)”時,,有關(guān)部門只掌握其100多萬元的涉嫌受賄數(shù)額,但鄭筱萸到案后,,主動交待了其他300多萬元的受賄事實,。
5月29日,鄭筱萸受賄,、玩忽職守案在市一中院宣判,。最終,鄭筱萸被判死刑,。法院查明,,鄭筱萸利用職務(wù)便利,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649萬余元,。
另外,,鄭筱萸玩忽職守,致使部分藥品生產(chǎn)企業(yè)使用虛假申報資料卻獲得了藥品生產(chǎn)文號的換發(fā),,其中6種藥品竟然是假藥,。
法庭認為,,鄭筱萸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wù)廉潔性,,嚴重破壞了國家藥品監(jiān)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其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犯玩忽職守罪,,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遂依法作出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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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克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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