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guān)激勵機制趨畸形 委員建議查獎勵背后腐敗
引進投資100萬元以上,可獲引進資金1.5%的獎勵;完成年初計劃生育工作任務(wù),,獎勵先進個人5萬元,;城市空氣質(zhì)量指數(shù)位次前移10位,獎勵200萬元……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激勵機制運用于政府各部門的工作中,,全國政協(xié)委員陳重華指出:目前許多國家行政機關(guān)存在激勵機制運用不當?shù)膯栴},,帶來了收入“畸形”、分配不公等嚴重后果,?!氨緛韺儆谡7秶鷥?nèi)的工作,在考核業(yè)績的背景下,,被不恰當?shù)剡\用了激勵機制,,出現(xiàn)了有獎多干、無獎不干的不良傾向,?!?/P>
陳重華說,一些人在激勵機制的合法外衣下弄虛作假,,例如一些地方干部招商引資后獲得了獎金,,之后項目資金卻被抽逃,“這里面不排除有意造假的個案”,。
“在市場經(jīng)濟下,,正確使用激勵機制是有必要的,問題是必須要讓權(quán)利與責任,,獎勵與懲罰相對稱,。”陳重華表示,,現(xiàn)實生活中,,更多的是只獎不罰,,只有權(quán)利不講責任。
因此,,她認為現(xiàn)在有必要“曬一曬”全國各地各個行業(yè),、各個單位的激勵機制,查一查激勵機制的泛化和濫用,,特別要查一查偽激勵機制及其背后的腐敗,。“‘畸形’分配需要從源頭上找原因,,需要從根子上查問題,,正確使用并完善激勵機制是解決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周斌)
作者:
周斌
編輯:
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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