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護航直升機吊運補給物資,。新華社記者朱鴻亮 攝
“各船公司要密切關注海盜活動的動向,,分析研究不同時期各海域海盜活動變化的情況,,調整應對策略,,加強船舶安全演練,采取防范措施,,及時向所屬船舶發(fā)出預警通報,,指導船舶做好自防自救工作?!毙熳孢h說,,船公司要堅持“預防為主、自防自救與他救相結合”的原則,,開展經常性的演習演練活動,,保證船舶隨時處于可以應對突發(fā)事件的狀態(tài)。
除此之外,,在執(zhí)行護航任務與打擊海盜的過程中,,有哪些法律問題需要特別注意?在抓獲海盜后,,我軍又該如何處理呢,?
海軍北海艦隊法律服務中心主任王明勇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從證據學的角度看,,在執(zhí)行護航任務和打擊海盜過程中,對證據的收集,、固化和研判,,不僅限于事前,還包括事中與事后,。一句話,,證據的收集、固化與研判,,必須貫穿于任務行動的全過程,。只有這樣,才能做到行有依據,、辯有根據,。
王明勇舉了這樣一個例子:2008年9月,,一艘丹麥軍艦曾抓到10名海盜,但卻不得不在一個星期之后將其釋放,,因為丹麥人發(fā)現自己對這些海盜并沒有管轄權,。只好把他們丟在一個海灘上,沒收武器了事,。這一方面說明丹麥海軍遵守國際法的自覺與嚴謹,,同時也說明打擊海盜在法律上的無奈。
既然是在索馬里海域執(zhí)行護航任務與打擊海盜,,是否可以將抓獲的海盜交給索馬里政府審判呢,?
王明勇說,,這樣做至少在現階段還是不現實的,,因為索馬里全國僅有14名法官,無力擔當如此重任,。退一步講,,即便索馬里法官最終判決海盜相應的刑罰,但以索馬里過渡政府的無力與國內局勢的動蕩混亂,,所判刑罰也將難以實際執(zhí)行,。毋庸置疑,這樣的司法體制對打擊日益猖獗的索馬里海盜不可能起到實質作用,。
將抓獲的海盜送回國內審判,,是否可行?
“事實上,,抓獲海盜后的處理與審判管轄,,不但涉及到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適用,而且涉及到國際司法協作等具體操作事項,。尤其是我軍遠離本土作戰(zhàn),,如將抓獲的海盜送回國內審判,不僅成本太大,,而且也缺乏審判與懲戒的具體國內法依據,。”王明勇說,,“因此,,對于抓獲海盜后的管理措施、如何走司法程序,、走什么樣的司法程序以及如何與國際社會建立司法協作機制等問題,,都值得認真研究,并及早制定相關對策,?!保ㄓ浾?陳煜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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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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