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瑜:日建造人工設施不能改變沖之鳥礁法律地位
中新社北京一月七日電(記者 余湛奕)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姜瑜七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沖之鳥礁不應擁有專屬經濟區(qū)或大陸架,建造人工設施也不能改變它的法律地位,。
有記者提問,,日本媒體近日報道稱,日本國土交通部今年擬在沖之鳥礁建設碼頭及開發(fā)礦產資源,。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姜瑜表示,,根據《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基于沖之鳥礁的自然地理條件,它不應擁有專屬經濟區(qū)或大陸架,,建造人工設施也不能改變它的法律地位,。
姜瑜說,日本以該礁為基礎,,主張大面積管轄海域的做法,,不符合國際海洋法,也影響到國際社會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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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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