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決定調整第1718(2006)號決議第8段及本決議規(guī)定的措施,,包括將有關實體,、物項和個人列名,指示委員會開展上述工作并于本決議通過后30天內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并進一步決定,,如委員會未采取行動,,安全理事會將在收到所述報告后7天內完成調整措施;
25.決定委員會應加緊努力,,通過制定工作計劃,,推動所有會員國全面執(zhí)行第1718(2006)號決議、2009年4月13日主席聲明(S/PRST/2009/7)和本決議,,該工作計劃涵蓋執(zhí)行,、調查、聯(lián)絡,、對話,、協(xié)助與合作,將于2009年7月15日前提交安理會,,此外委員會還應接收和考慮會員國根據(jù)本決議第10,、15、16和22段提交的報告,;
26.要求秘書長與委員會協(xié)商,,任命一個由最多7名專家組成的小組("專家小組"),首次任期一年,,在委員會指導下履行以下職責:(a)協(xié)助委員會執(zhí)行第1718(2006)號決議規(guī)定的職責和本決議第25段規(guī)定的任務,;
(b)收集、檢查并分析由各國,、聯(lián)合國相關機構和其他利益方提供的有關第1718(2006)號決議和本決議所定措施執(zhí)行情況的信息,,特別是不執(zhí)行的情況;
(c)就安理會,、委員會或會員國的行動提出建議,,供其改進執(zhí)行第1718(2006)號決議和本決議規(guī)定措施時參考;
并且(d)至遲于本決議通過后90天內向安理會提交一份關于專家小組工作的中期報告,,并至遲于其任期終止前30天向安理會提交一份載述其結論和建議的最終報告,;
27.敦促所有國家、相關聯(lián)合國機構和其他相關方與委員會及專家小組全面合作,,尤其是提供關于執(zhí)行第1718(2006)號決議和本決議所定措施的任何信息,;
28.呼吁所有會員國保持警惕,,防止在本國領土內或由本國國民對朝鮮國民進行可能有助于朝鮮進行擴散敏感核活動和開發(fā)核武器運載系統(tǒng)的學科的專門教學或培訓活動;
29.呼吁朝鮮盡早加入《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30.支持和平對話,,呼吁朝鮮立即無條件地重返六方會談,敦促六方會談成員加緊努力,,以全面,、迅速落實中國、朝鮮,、日本,、大韓民國、俄羅斯聯(lián)邦和美國于2005年9月19日發(fā)表的《共同聲明》以及2007年2月13日和2007年10月3日發(fā)表的共同文件,,以可核查方式實現(xiàn)朝鮮半島無核化,維護朝鮮半島及東北亞的和平與穩(wěn)定,;
31.承諾以和平,、外交和政治方式解決當前局勢,歡迎安理會成員及其他會員國努力通過對話方式推動和平,、全面的解決方案,,并避免采取可能使緊張局勢升級的任何行動;
32.申明安理會將繼續(xù)審議朝鮮的行動,,并隨時準備審核第1718(2006)號決議第8段及本決議相關段落所列措施的適當性,,包括根據(jù)朝鮮遵守第1718(2006)號決議和本決議相關條款的情況,視需要加強,、修改,、暫停或解除這些措施,;
33.強調如有必要采取補充措施,,須由安理會進一步作出決定;
34.決定繼續(xù)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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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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