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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說法,,南京大屠殺是“下克上”的結(jié)果,。
也就是說,南京大屠殺并非日軍有組織進行,,即便有組織進行,,也是中下級軍官擅自做主,。其中主要是為當(dāng)時的派遣軍司令,,因此被遠(yuǎn)東國際法庭判處死刑的松井石根開脫,。從目前所收集到的證據(jù)看,日軍參與屠殺的包括了日軍第三師團,、第九師團,、第十六師團、第三艦隊第十一戰(zhàn)隊等各個部隊,,而且作業(yè)嫻熟,,如果沒有組織,令人難以置信。而是否松井下令,,對改變南京大屠殺的性質(zhì)毫無意義,,那是日軍自己的事情。
第四種說法,,的確發(fā)生了大屠殺,,但屬于合法的殺戮,即“屠殺合法論”,。
日本方面還有一部分學(xué)者持“合法屠殺”說,。有些日本學(xué)者從法理角度,試圖證明南京大屠殺時,,日軍的屠殺是合法的,。他們首先把南京大屠殺的受害者鎖定在戰(zhàn)俘之上,至于平民的遇害,,則強調(diào)那是因為部分中國軍隊脫下軍服混入平民,,成為了“便衣兵”,為了搜索他們,,日軍才誤殺平民,。而對于戰(zhàn)俘的殺戮,在日本這些學(xué)者眼中,,是合法的,。
然而,這種說法明顯是混淆視聽,。首先,,南京大屠殺中大量遇害的并非軍人;其次,,所謂“便衣兵”指的是歐美國家對于平民游擊隊的概念,,其先決條件是穿著便衣,對于其他國家軍隊有主動的攻擊行為,。這顯然不符合南京戰(zhàn)役中部分中國士兵為了逃命放下武器換上便衣進入安全區(qū)的情況,,這是偷換概念。
從日軍史料看來,,當(dāng)時南京的中國人并非人人任其宰割,。例如,《我所見的南京事件》作者奧宮正武在書中記載,,12月23日或24日,,有一個勇敢的中國人,持刀悄悄潛入日軍三十六聯(lián)隊的士官宿舍,,乘暗夜和日軍警備松懈的機會,,連續(xù)殺死多名日軍。奧宮的紀(jì)錄中,告訴他這件事的三十六聯(lián)隊士官稱日軍小隊長級士官就被這個中國人殺死10人或11人,。
雖然,,日軍為此進行了血腥的報復(fù),但我依然為這位在日軍獸行中不屈的中國人感到驕傲,。即使在最黑暗的時候,,我們的民族依然有血性的光芒閃爍。(摘自 《尊嚴(yán)不是無代價的》薩蘇/著山東畫報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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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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