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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吉林某高校學生小珠發(fā)現其同居男友是有婦之夫,,遂提出分手,,卻因此被限制人身自由,。7月27日,,剛畢業(yè)的小珠想在好友幫助下逃走,,結果被發(fā)現,,畢業(yè)證、學位證被同居男友扣壓,,身份證被撕碎,,好友也遭到暴打。(見7月30日《城市晚報》)
我對這條新聞的關注,,是因為網友們一面倒地批判小珠的跟帖評論:“愛慕虛榮,,貪圖男人錢財是你的禍根?!薄罢f你活該一點不為過,,你不是喜歡他追你的時候那種讓你氣派的虛榮嗎?不知道你是否曾在你室友面前炫耀過你能找個有錢有勢的男朋友,?悲哀,,真是悲哀!”“誰讓你找30多歲的,?這能怪誰,,只能怪你自己!”……如此評論雨點般砸向受害者,,真讓我心中掠過一陣陣寒意,。
很明顯,這類評論中有一部分是這個男權社會的自然反應,。男權社會的一個典型現象就是,,當一樁雙方皆有過錯的男女糾葛出現時,社會輿論總是傾向于追究女方的責任,,而淡化甚至是故意忽視事件中男方的錯失,。比如在小珠這件事中,幾乎沒有人注意事情的起因是男子隱瞞婚史的有意識的欺騙,。
我要說的是,,即使這是一個男權社會,人們也不應該如此沒有同情心,,向受害者的傷口上撒鹽,,何其殘忍!也許小珠在整個事件中并非毫無責任,,看著那男子家在吉林市有權有勢有生意,,她可能確有投機取巧的心思,,但一個人想過好日子,卻也不是什么太可指責的事,,畢竟她沒有為了欲望而不擇手段,,當她知道男友已婚后,即提出了分手,。男友不同意,,其后她就被控制起來了。也許出于軟弱,,也許出于留戀有錢的好日子,,小珠又留在男友身邊一年,等到畢業(yè)了才開始企圖逃跑……
是的,,小珠大約是愛慕虛榮的,,但無論如何,她的過錯絕不應該付出這樣的沉重代價,。在整個事件中,,小珠至多是有錯,終究是受害者,,她男友則是犯罪,,是加害者。這個基本的價值判斷人們總是該有的,。
為什么我們現今如此缺乏同情心呢,?這也許跟我們文化傳統(tǒng)有關;也許跟社會中的不公平現象有關,;也許……要詳細辯明這一切,,可能會有一車的話好講,在這里就不扯了,。在這里我只想說一句:一個普遍缺乏同情心的社會,,是很恐怖的。
文本來源:大河報
作者:
樂毅
編輯:
李新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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