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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九江大橋,,撞出了一個萬花筒式的后果,,其裂開性反應,遠出于肇事駁船當初的行為模式——它不過是拐錯了一個方向,。
一個橋墩倒下去了,,它的多米諾骨牌效應不見得僅是隨后的橋墩倒下去,現(xiàn)在,,支撐這座橋收費的權力合法性正受到猛烈的動搖,。這樣一個意外卻無比正當?shù)暮蠊尵沤髽虻臄嗝?,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nèi),,成為人大代表運載民意的方式示范。
2007年9月,,九江大橋管理方廣東省高速公路發(fā)展股份公司向廣州海事法院提起訴訟,,索賠過橋費損失2558萬余元。平時千呼萬喚的公開,,不如駁船一撞,。正著要靠歪打,也就是這一訴訟要求,,成了廣東省高速公路發(fā)展股份公司不可否認的自白:九江大橋工程總耗資為9980萬元人民幣,,按照2007年5月平均每日收費14萬余元計算,由此逆推,,兩年的過橋費便可與總投資相當,,而大橋1988年6月正式建成通車,到2007年6月被撞塌,,已收費19年——之前的17年收費的“利潤”用于何處,?現(xiàn)在仍然收費的合法性從何而來?
此一追問由廣東省兩名政協(xié)委員與廣州市一名人大代表分別提出,。追問權力,,是民意的本能,按照“契約權力論”與我國“人民賦予”的權力合法性來源,,所有權力都應當經(jīng)得起民意的質疑,。任何權力都必須懷疑,任何權力都必須置于監(jiān)督之下,,民意要問的,,永遠是誰給了你這樣的權力。由人大代表與政協(xié)委員提出如此質詢,,合乎于現(xiàn)行的民意承載方式。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在修訂《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視察辦法》時,,亦規(guī)定人大代表在視察時,,可以向被視察單位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但不直接處理問題,,同時,,人大代表可以約見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
在媒體與公眾一致質疑之后,,廣東省交通廳作出回應:九江大橋30年收費由國家交通部1995年批復同意,,其成本外收費用于為廣東其他高速公路籌資融資。
民意仍然不滿意于這一答復,,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隨即提出20多個相關問題,,要求廣東省交通廳“一一明確回應”,其中焦點為:九江大橋究竟由誰投資建設,?如果是國家貸款投資,,那么兩年的收費就已經(jīng)超過了總投資,為什么還要繼續(xù)收費,?私人資本是如何獲得參與九江大橋建設收費的,?它與國家貸款的比例是多少?利潤如何分配,?在1995年之前,,九江大橋并不是經(jīng)營性項目,為什么在收費已經(jīng)超過總投資的情況下還要收費這么多年,?廣東省高速公路發(fā)展股份公司為廣東省內(nèi)哪些“具有明顯社會效益而經(jīng)濟效益相當差”的高速公路籌資融資,?籌了多少資?有了這個公司的籌資融資,,那些受益的高速公路是否就沒有收費或少收費,?如果還在收費,也沒有少收費,,為什么,?
這些問題,沿著利潤合法性與收費合法性的方向,,繼續(xù)猛烈地追問,,說就說個清清楚楚,不要似是而非,。凡接近于“君權神授”之類不利于發(fā)展的自我權力賦與,,我們一概不承認;凡利益來源未經(jīng)合乎公平正義的程序追問的,,我們都應當一一追問,。民意要追問九江大橋收費的,就是它的經(jīng)營性權力從何而來?授予它經(jīng)營性權力是否合法,?它繼續(xù)行使經(jīng)營性權力是否正當,?
保護人權的法,多一條總比少一條好,,對于權力的追問,,多一個總比少一個好,這就是民意的正當,。我們欣賞“要求一一回應”的態(tài)度,,也正是要在一個錯誤的事件中,找到正確的方向,。由九江大橋斷面所開啟的追問,,已經(jīng)開始,就只能停止在民意的滿足度面前——中國的千萬條收費公路,,亦有必要重復這一追問,。
文本來源:瀟湘晨報
作者:
曉宇
編輯:
李新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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