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救災之德“綁架”法院判決
大災面前有大愛。在上海某法院審判庭里上演了感人一幕:原本為了一萬元錢款相持不下的訴訟當事人在法官調解下,,化紛爭為善舉,,共同委托法官將這一萬元捐給地震災區(qū)。(5月23日《法制日報》)
近期,,發(fā)生在法庭上的這種感人事不少,。有當事人“不給國家添麻煩”主動撤回起訴;有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更有當事人化紛爭為善舉,,把爭議款項主動地捐獻給了災區(qū)人民。這說明,,大災大難激發(fā)起了普通民眾強烈的愛國心和民族凝聚力,,而辦案法官的主動引導,使得愛國心和凝聚力有了最恰當?shù)谋憩F(xiàn)途徑,,這無疑值得贊賞,。
但在越來越多類似案例面前,筆者卻有一絲不安:道德會不會左右甚至“綁架”了法院的審判,?我們知道,,法院審判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主流道德觀念與法律是相一致的,,但法律與道德畢竟是兩個范疇的概念。在裁判過程中,,過多地強調道德是不合適的,。
汶川大地震后,全國人民主動向災區(qū)捐款捐物,,這是道德的自覺要求,,法律管不著,也不應該來干涉,。結合上述具體案例,,我們會發(fā)現(xiàn),法官在庭審過程中的引導固然沒什么不妥,,但當事人是否出于自愿而放棄部分權利,,則是值得懷疑的。道理很簡單,,在大庭廣眾之下,,道德的壓力已經超過了爭議的利益。而從案件本身看,,雖然案件以調解結案,,但真正矛盾并沒有解決,,更沒達到“案結事了”的要求。雙方當事人共同捐贈一萬元,,這一萬元所有者是誰還是一篇糊涂賬,。
我們說干好本職工作是對抗震救災最大的支持,對法院來說就是要快速,、公正地審結案件,。至于當事人如何處分他們的權利,應當引導,,卻不宜干涉,,否則,道德就會“綁架”了審判,。顯然,,這是我們都不愿意看到的。
庾向榮
作者:
庾向榮
編輯:
王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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