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所中學教師范美忠表白地震先逃命,,引發(fā)爭論。圖/張兮兮
在地震發(fā)生的那一刻,,范美忠不是一個普通的人,,而是一位正在課堂的老師。在人命關天的時候,,他選擇了第一個逃跑,,是不合適的。更讓人不解的是,,事后他并沒有懺悔自己逃跑的不恰當,,反而空談自己心中的自由與正義。我想,對沒有犧牲精神的人而言,,他心中的自由與正義永遠是無基的城堡,,一觸即潰。真不知他又如何能去追尋到心中的自由與正義的理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章第四十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應當優(yōu)先救護未成年人,。”范美忠老師未盡到責任,。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教師有“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義務,。我們都知道,,地震是無法制止的行為,作為老師最應該做的就是站出來指導學生逃生,。范美忠老師沒這樣做,,這樣的老師讓人難以接受。
與之截然相反的是,,在此次地震中,,四川安縣桑棗中學創(chuàng)造了2300余師生震后無一傷亡的奇跡。奇跡的造就有多方面的因素,,教學樓質量可靠固然是最重要的原因,,但也與學校平時組織的緊急疏散演習,老師承擔的責任是分不開的,。報道稱,,地震強烈得使挺著大肚子的女老師站不住,抓緊黑板跪在講臺上,,但也沒有先于學生逃走,,而是按照學校的要求行事,指導學生疏散,。還有,,德陽市東汽中學教師譚千秋老師,“雙臂張開著趴在課桌上,,身下死死地護著四個學生”,;綿陽市平武縣南壩小學的杜正香,“用身體為孩子擋橫梁”,;彭州市紅巖鎮(zhèn)中心小學的周汝蘭,,“四進四出救出幼兒園里的孩子”,。
我想,范美忠可以繼續(xù)堅持自己的想法,,但我們卻無法原諒他繼續(xù)做一位人民老師,。一則,擔心萬一再出現(xiàn)其他危急情況,,他還是第一個逃跑,,置柔弱的孩子于危險境地會造成更大的傷害;二則,,我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有一份責任意識,,能從小在他們心中種下?lián)斬熑蔚姆N子。盡管我同樣不贊同未成年人舍身去見義勇為,,但希望他們成年之后重新萌動心中早已種下的道義的種子,。這一點,范美忠的行為已無法去說服孩子,,他失去了“學高為師,,身正為范”的基本條件。
我可以寬容范美忠,,卻無法原諒范美忠老師,!王玉初 (江西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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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玉初
編輯:
王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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