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之于人類,,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氣之于肺腑,,愛情之于心靈,。”這是南北戰(zhàn)爭期間美國著名律師英格索爾的一句話,。國人經(jīng)歷了改革開放三十年的風雨洗禮,,也應(yīng)深知并贊同自由的重要性。
在“5·12”的抗震救災(zāi)工作中,,不少公眾(尤其是網(wǎng)民)批評某些企業(yè)或個人捐贈得太少的現(xiàn)象讓人深思,。近日,萬科集團董事長王石因“少捐”,、“限捐”等言行陷入了公眾“批評門”,,而形形色色的賑災(zāi)“排行榜”也先后亮相,、倍受爭議。批評者站在道德制高點上,,集中火力批評王石們,,還覺得那是他們的權(quán)利和自由。
按照批評者批評王石的邏輯,,我們完全可以反過來批評這些批評者,。打個比方,甲是批評者,,他批評王石的參照系是:王石是知名企業(yè)家,、握有億萬財富企業(yè)的董事長(潛臺詞是要捐的更多)。那么,,我們批評甲的參照系可換成這次抗震救災(zāi)中被譽為“感動中國”的乞討老人徐超,,徐超先后三次共為災(zāi)區(qū)捐款444.01元……如果徐超做參照系不夠“分量”,是不是可以找到一個比他更貧窮辛酸的捐贈人物,,來反襯甲的財富,、影響力跟甲的捐贈不對等呢?
事實上,,具體到自身而言,,幾乎每個人都明白:災(zāi)難面前,捐贈與否,、捐贈多少和捐贈給誰都是個人的自由,。可怕而且要命的是,,當坐標變了,,換成別人的時候,不少人卻拿出了另一套衡量標準,。
我不想為王石辯護,。相反,我認為王石的言行確有不當之處,。我還認為,,無論出于什么目的,一方對另一方的捐贈行為施加道德等層面的壓力,,更是一種不妥——因為它本身就扭曲和毀壞了自由,。
關(guān)于自由,19世紀英國思想家穆勒有過精辟論述:“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自由,。”顯然,,自由不是放任放肆,,而是有限制性前提:至少不違反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的權(quán)利(包括他人的自由)。王石捐不捐,、捐多少是他個人的自由,,外人無權(quán)干預,但他規(guī)定集團員工“限捐”就侵犯了別人的自由,。同理,,批評者給王石群體施加“道德大棒”,逼人多捐,、號召抵制或進行詆毀,,也是在反自由。
一個人如果不克制,,濫用自由必然會毀壞自由,;一個人不尊重別人的自由,最終也會讓自己失去自由,。美國前總統(tǒng)林肯說過,,給別人自由和維護自己的自由,兩者同樣是崇高的事業(yè),。我想說的是,,給別人捐款的自由和維護你自己捐款的自由,也同樣崇高,。
還需指出的是,這次抗震救災(zāi)中批評別人捐贈太少的事情,,只是國人扭曲和自毀自由的一例,。這種“己所不欲卻施于人”的例子在我們身邊常常發(fā)生:網(wǎng)絡(luò)上的“人肉搜索”及接下來現(xiàn)實中的暴民行為、家樂福事件,、艷照門事件,、種類繁多的惡搞……
不自由,毋寧死,。我們要走上繁榮富強,、民主自由的道路,真正理解并踐行自由是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否則,,我們可能走向反面——那將是一條通往奴役之路。
作者:
鄧璟
編輯:
王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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