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林林
11月18日晚,,甘肅省委召開領(lǐng)導干部會議,,通報隴南市武都區(qū)發(fā)生的沖擊市委機關(guān)群體性事件有關(guān)情況,,研究了進一步妥善處置這一事件的措施。(新華網(wǎng)11月19日:《甘肅隴南市委機關(guān)再受沖擊 主要街道實行管制》,,詳見倒數(shù)第二自然段,,原文附后)
在新華網(wǎng)19日刊發(fā)的相關(guān)報道中,有一段文字引起了我的注意,,不妨照錄于后: 省委,、省政府和隴南市委、市政府認為,,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的問題國家尚未批準,,群眾有意見和想法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反映,絕不允許采取過激行為,,尤其不能受少數(shù)別有用心的人挑唆,。
如果記者的表述準確無誤,那么按照我的理解,,“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問題國家尚未批準”,,是指該工程實際上至今并未通過立項程序,或許連征地手續(xù)也未必辦齊全了,。既然如此,,相關(guān)部門憑什么先斬后奏,要求數(shù)十戶居民集體拆遷,?對拆遷戶提出的住房,、土地,以及今后的生活等問題,,當?shù)匦旁L部門又怎么可能作出明確答復,?
在“國家尚未批準”的情況下,隴南市政府擬開建行政中心,與眾多拆遷戶發(fā)生利益沖突,,與行政無據(jù),、違法拆遷,恐怕不無關(guān)系,。在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說這是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導火索。試想,,如果市行政中心搬遷項目已獲正式批準,,而且,事先就拆遷戶的住房,、土地等問題,,經(jīng)過充分溝通、協(xié)商,,都作出了合理安排,,那么,“少數(shù)別有用心的人”即使再有能耐,,又怎敢與處于強勢地位的政府較勁,,乃至挑起這場擾亂社會秩序的官民對決事件?
所以我以為,,對于這一震驚全國的群體性事件,,在進一步落實妥善處置措施的同時,應該查明究竟是以誰為主拍板,,不經(jīng)“國家批準”,,就做出了拆遷民居,修建市行政中心的決定,;同時必須依紀依法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嚴厲問責,。如此,對化解民怨,,遏制謠言,,徹底平息事態(tài),肯定都有好處,。
作者:
徐林林
編輯:
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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