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晚7時許,太原市杏花嶺區(qū)檢察院4名干警赴京,,將中央電視臺女記者李某從住宅中連夜帶走,。
據(jù)介紹,該記者曾以涉嫌濫用職權為由采訪過杏花嶺區(qū)檢察院,,而檢方認為該記者涉嫌受賄,,杏花嶺區(qū)檢察院稱,是最高檢指定該院處理此案的,。
今年1月初,,遼寧省西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派民警進京拘傳記者一事曾轟動全國,現(xiàn)在,,太原市杏花嶺區(qū)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再次出手,。都是進京拘傳記者,有所不同的是,,西豐縣民警是拘捕未遂,,而杏花嶺的檢察官則成功將記者抓捕歸案,而且他們拘傳的是國內(nèi)影響力最大的媒體——央視的記者,。
何書生應該知道,,“進京拘傳央視記者”勢必引起輿論的關注,,因此,在作這一決定之前,,他一定仔細掂量過,。我寧愿相信,杏花嶺區(qū)檢察院是在依法辦案,,我真的希望,,何書生不是“張志國第二”,不過,,從現(xiàn)有的信息來看,,此案確實有許多疑點。
首先是管轄權問題,。受賄嫌疑人在北京,,行賄嫌疑人在廣東,為什么讓山西檢察機關偵辦此案,?如果說此案跟杏花嶺區(qū)有關系,,那就是行賄嫌疑人舉報的對象和受賄嫌疑人采訪的對象,都是杏花嶺區(qū)檢察院及何書生檢察長,,而這恰恰是杏花嶺區(qū)檢察院應該回避的理由,。何書生稱他們辦理此案是最高檢指定的,甚至拿出了函件,,這讓人非常費解——難道最高檢會漠視基本的回避制度嗎,?
再就是受賄證據(jù)問題。檢察院指控女記者李某借職務之便收受當事人吳某弟弟的貴重財物,,但該記者的朋友稱,,吳某弟弟一直在追求李某。這就必須區(qū)分,,授受貴重財物是行賄受賄還是求愛饋贈,。此外,受賄罪還有一個構成要件,,那就是為對方牟取非法利益,。可是,,即使李記者采訪杏花嶺區(qū)檢察院是因為吳某的情面,也不能算是為吳某牟取非法利益,。新聞采訪并沒有回避的制度,,為親朋“出頭”最多是“非正常采訪”。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杏花嶺區(qū)檢察院為什么阻止采訪,?與李記者同時采訪該院的另一名記者播放了據(jù)稱是何書生的電話錄音:“你們將來受了處分,,吊銷了你們的記者證,你們不要后悔,!”如果這段錄音屬實,,那就是赤裸裸的威脅而不是什么勸告,而且后來的拘傳也就有了報復之嫌,。
當然,,這場“大戲”才剛剛開頭,許多細節(jié)還不清楚,,那就讓我們“騎驢看唱本——走著瞧”吧,。
作者:
盛大林
編輯:
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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