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嶸
《南方周末》4月8日刊發(fā)的報道《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員果然個個還在》稱,,最近三年發(fā)生的八起拆遷自焚或活埋案中,無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問責或追究,?!把稹惫賳T竟然個個還在,!官員問責制度為何在此失效,成了一個有令不行的“杯具”,?
這大約是因為不可能停下暴力拆遷的腳步吧,。土地開發(fā)、房地產(chǎn)業(yè)的畸形發(fā)展,,在一定意義上已經(jīng)綁架了中國的經(jīng)濟甚至“社會穩(wěn)定”,;地方財政對土地經(jīng)濟的依賴,使地方政府難以放棄巨大的賣地收益,。說嚴重點,,拆遷是一種體制之惡,代表了某個群體所有成員的共同利益,。因此有關(guān)方面不會輕易追究某個“盡職盡責”者的個人責任,,否則將是對其自身邏輯的一種反動,對其群體利益的一種背叛,。何況不問責的借口很好找,,即自焚是個人的自主行為,與官員無關(guān),。
而唐福珍案中曾遭停職的成都市金牛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局長鐘昌林,,不但已官復原職,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專訪時還貢獻了幾條雷人語錄:“唐福珍自焚是一個法盲的悲劇”,,“(她)把個人利益凌駕于公共利益之上”,,“我對唐福珍不存在歉意……在法律面前不應該有歉意”。
他為何如此自辯,?也許因為堅決完成強拆,,符合他本人的利益;唐福珍和日后還會出現(xiàn)的強拆對象,,是他工作中的對立面,,他難免一時失去同情心;人有將自己行為合理化的本能,算是種自我保護機制,。但是,,我還是不理解,為什么他通篇的“冷靜”話語中,,看不到一點自我掙扎的痕跡,、一點良心會受譴責的征兆?這讓他自稱的“當時非常惋惜和心痛”,,也仿佛染上了置身事外的冷漠氣味,。鐘昌林并不僅是一個符號式的抽象執(zhí)法者,他也是一個活生生的人,,為何就能對同類的悲慘遭遇毫無歉意呢?
我認為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其一,,長期浸淫在一套與民眾脫節(jié)的陳舊官話中,思維形成了定勢,,認為政府的一切行為都是正當?shù)?,也借此讓自己的行為獲得正當性。簡單說,,鐘昌林已被“體制化”了,。其二,對政府權(quán)力,、民眾權(quán)利等概念缺少現(xiàn)代意識,。比如他似乎認為,公共利益總是大于私人利益的,,并將唐福珍的維權(quán)理解為與法律“對立”,,從而借唐的“不道德”和“不法”獲得自身行為的正義性。其三,,社會階層的斷裂已經(jīng)形成了一種“我們-他們”的心理結(jié)構(gòu),,人與人之間的分類化導致人失去了同情心,而將“他們”非人化,。鐘昌林就這樣成功地變身為體制的一顆螺絲釘,,并且心安理得地生活下去。這無疑是一出人性異化,、喪失的悲劇,。
這兩重悲劇更是互相依存、互相影響的,。任何制度離不開人的因素,,而有同樣想法的體制中人肯定遠不止一個鐘昌林,恐怕還包括對啟動官員問責程序負有責任者和地方主政官員,包括土地經(jīng)濟政策的制訂者和拆遷條例的立法官員,,甚至更高級別官員,。否則很難解釋飽受批評的拆遷制度和強拆行為為何難以發(fā)生根本性的變化。另一方面,,制度環(huán)境對官員異化無疑也有巨大作用,,任何個人到了鐘的位置,很難說就不會變得和他一樣,。個人若難以抗拒這種同化,,就很難期待制度的改變,這似乎已形成一個“死結(jié)”,。任其發(fā)展下去,,拆遷等社會問題就會更加積重難返。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盡管鐘昌林將唐福珍的死亡稱為“法盲的悲劇”,,但很明顯,鐘只是個僵化的法條主義者,,只認對其有利的拆遷條例,;他也不是真正尊重法律,否則不會對合法性本身存疑的城管執(zhí)法如此理直氣壯,。實際上,,鐘昌林對法和執(zhí)法的理解,讓我想起法的一個經(jīng)典定義,,即“法是階級統(tǒng)治的工具”,。雖然我國已經(jīng)基本消滅了階級,但拆遷條例這樣的“惡法”和奉其為圭臬的執(zhí)法者的存在,,在我看來,,卻有讓法條成為強勢階層“欺負”弱勢者的工具之嫌。這種情況若得不到糾正,,無疑會加快社會階層的分裂和對立,。
在唐福珍的悲劇之后,我一直在思索一個問題:他們的生命能換來什么,?也許,,在采取那種行為時,他們希望以“犧牲”自我的方式,,還是能對政府形成壓力,,從而保住家庭利益,或者對侵權(quán)者產(chǎn)生某些警示作用,。但出乎自焚者預料,,實際情況卻是:自焚對拆遷及補償?shù)慕Y(jié)果毫無影響,;所有“血拆”案官員未被問責或僅被問責“一陣子”;鐘昌林們“有理有據(jù)”地拒絕道歉,?!胺ぁ碧聘U渑咳羧掠兄恢獣粫蠡?;若重來一次,,她會不會轉(zhuǎn)而選擇暴力反抗?一旦暴力成為絕望的被拆遷者的首選或唯一之選,,鐘昌林也未必不會成為犧牲者,,我們-他們之間未必不會形成新的“階級對立”。而這是理智的人們絕不愿看到的,。
因此,,我們既要求不合理的拆遷制度盡快改變,也要求“血拆”官員們能夠自我反省,,不要再犯下“平庸之惡”,。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nóng)村發(fā)展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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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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