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紅網論壇出現一篇題為《房地產商“綁架”政府,當心經濟“撕票”》的帖子。發(fā)帖人認為“御用”經濟學家受利益驅使,鼓吹調節(jié)銀行準備金率,,無益于解決高房價;房價越打越升之罪魁禍首,,乃錯亂的房改政策,、城市化大躍進以及“經濟學家奴化”。該文開出的藥方是:國家動用稅收機器,,開征遺產稅,、分類開征物業(yè)稅,取消經濟適用房,,建設廉租房等,。文章署名為“姜宗福”,,這位作者,,是湖南省臨湘市的副市長。
且不論姜副市長其他觀點和藥方,,他提出的“開發(fā)商綁架政府”,、“綁架房改政策”的觀點,還是很有意思的,。開發(fā)商和政府,,開發(fā)商和官員以及“房改政策”,究竟是什么一種關系,,各自處在何種地位,?對此問,應深思,。
作者對“綁架”和“撕票”兩個詞都加了引號,。當然,讀者知道,,這是比喻而并非實指,。不過,兩個暴力詞匯所表現的嚴重性質很明顯:開發(fā)商是窮兇極惡的綁匪,,而政府和國計民生則是可憐的肉票,。
開發(fā)商和政府,氣焰,、能量,、地位孰強孰弱,不成其問題,,本無需論證,。政府幾乎壟斷所有社會資源,,支配或調動所有人力財力以及所有技術手段,在中國社會任何“綁架政府”的想法都是癡心妄想,。開發(fā)商雖牛,,但并不具備全社會“權威綁匪”或“龍頭老大“的資格和實力。
攻擊開發(fā)商,,將其加上莫須有罪名,,是種安全保險的辦法。所起作用,,是推卸權力和行政管理責任,,在取悅于權力的前提下轉移視線、爭取民心,。面對莫名或清晰的怒火,,將“仇腐”轉為仇富很有必要。為轉移矛頭指向而做的民眾宣傳工作,,有替罪羊比沒有替罪羊效果大不相同,。而成功轉移矛頭到指向開發(fā)商的基本條件,卻是政府擁有“綁架力“,,而不是開發(fā)商綁架政府,。
畸形高房價,主要由土地財政,、GDP政績這等渠道,,和房地產產業(yè)鏈各環(huán)節(jié)潛規(guī)則的官商分贓式腐敗合力造成。高房價的形成機制,,并非出于正常市場自身而在于政府和官員行為,。在稅收、行政收費,、資金供應,、土地供應量及價格這四個主要方面,政府都擁有絕對權力,,開發(fā)商在房地產業(yè)分一杯羹,,但他們的分紅資格和分紅數額,,根本無法和“政府董事長”相比,。
開發(fā)商和官員暗中遵循潛規(guī)則的關系,其實更能說明真實地位和各自的角色,、職能,。一方是行賄者、巴結者,,另一方是受賄人,、決定者,。不介入房地產運作的權力得不到最大的分贓份額,不接受開發(fā)商賄賂的官員發(fā)不了很大的財,,幾乎無法成為官員群體中的先富,、最富的成員。
姜宗福副市長提到,,他身邊的許多人,,都有政策性給予的多套房子。這種情況和我的觀察一樣,,但我應指出,,即便是這種“政策性給予”,也仍不免權力和開發(fā)商協作互利的交易,。
過去中國人蓋房子,,是可以不用開發(fā)商的,而現在是政府需要開發(fā)商,。開發(fā)商和政府及官員,,是自愿結盟、相互利用的關系,。彼此依賴的利益伙伴,,互為對方的斂財工具,誰都沒綁架誰,,誰都不是誰的肉票,。
開發(fā)商作為服務權力壟斷財富、資源的技術工具而存在,,作為有功于官員的功臣而風光,。然而,只要權力因更大利益而感到有必要打擊甚至鏟除開發(fā)商,,權力體系也會干脆利落地把他們抓住當肉票撕掉,。中國的權力體系,畢竟還是傳統權力運行機制的繼承者,,而在中國歷史上,,官府嚴厲打壓富商的事件并不少見。
當“打壓房價”成為政績訴求,,成為更利于壟斷和增收的手段,,開發(fā)商和炒房商人不出來背黑鍋,由誰來背呢,?這事大家尚可理解,,但是,把開發(fā)商拔高成為綁架政府的綁匪,這就太離譜了,。
(作者為知名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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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明
編輯:
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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