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論風生
改變二套房認定標準,,如何實現(xiàn),有關部門更應該提供現(xiàn)實可行的手段,。而就目前來看,無疑認定二套房的程序漏洞比過去更大,。
現(xiàn)在又要限制二套房了,,于是關于二套房的標準問題再次浮起,。據(jù)媒體報道,中國銀監(jiān)會銀行監(jiān)管一部主任楊家才表示:住房套數(shù)認定不以是否發(fā)生過貸款為準,,即使首套房沒有貸款購買,,再購房仍被認定為二套房,;二套房以家庭為單位認定,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居民需改善條件并已將首套房售出,,再購房時可視作無房戶,,但前提是要排除投機情況存在,。
以上三條其實說的是界定二套房的理論標準,,問題在于,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又如何操作呢,?楊家才主任開出的“藥方”是“需出具房管部門、居委會或單位的證明”,。
恕我直言,這三個方面的證明都不盡可靠,。房管部門有沒有這方面的證明,恐怕很難說,。我愛我家副總裁胡景暉說,,幾年前房屋管理部門就開始進行房屋數(shù)量普查工作,,但至今業(yè)內還沒看到過公布的結果,。所以目前有沒有個人住房數(shù)據(jù)庫還是未知數(shù)。
而居委會或單位的證明也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他們對相關人員的住房情況是否知情,,二是他們會不會堅持原則如實證明,。因為居委會或單位都可能為了“助人為樂”,按照有關人的要求開出證明,,即使發(fā)現(xiàn)了,,也并沒有法律規(guī)定可以追究他們的責任,。所以,,他們的證明未必可信。
當然,,作為商業(yè)銀行,他們完全可以只憑證明發(fā)放貸款,,至于證明真假,,他們何必較真,?改變二套房認定標準,從理論上來說,,固然能夠更精準地打擊投機,而且,,對改善型購房者來說也更加合理,但是,,如何實現(xiàn),,有關部門更應該提供現(xiàn)實可行的手段。而就目前來看,,無疑認定二套房的程序漏洞比過去更大。
□殷國安(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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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國安
編輯:
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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