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駐馬店確山縣種糧大戶彭公林因買到假種子,,導致270畝土地莊稼顆粒無收,,彭公林生前曾多次向種子站反映問題,,但均不起作用,,3月29日,,他不得不以生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在遺書中寫道:“(種子站的人)多次讓我請客找小姐,、洗腳等,。賠償沒有得到又花去了我好幾千元……只有一死了卻此生,。”(見4月19日《中國青年報》)
還有什么比一個農(nóng)民買到假種子更讓人絕望的呢,?那不僅意味著他一年的勞作化為泡影,,全家的生活沒有著落,還意味著要負債經(jīng)營,。如果撇開彭公林個人的損失不說,,單說那270畝地的絕收,又要損失多少糧食,?以每畝兩千斤計,,就是540000公斤。540000公斤糧食可以養(yǎng)活多少人,?單從這一點看,,糧食生產(chǎn),絕不是彭公林一家的事情,。因此,,種糧大省都有農(nóng)業(yè)局、種子公司之類的涉農(nóng)機構,。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zhì)資源,,規(guī)范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行為,,2000年,全國人大制定并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該法第五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假,、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nóng)業(yè)、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生產(chǎn),、經(jīng)營,,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吊銷種子生產(chǎn)許可證、種子經(jīng)營許可證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并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是如此明確,執(zhí)法者也很清楚,,可是,,受害人彭公林的事情就是沒人管。他從去年10月開始,,用差不多半年的時間一次次往來于自家到縣城的50多公里的路程,,向當?shù)赜嘘P部門反映情況。之所以如此,,在于他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當?shù)卣砩?,他相信政府部門能站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立場上,主持公道,,維護農(nóng)民的合法權益,。然而,他錯了,。他沒想到,,“(種子站的人)多次讓我請客找小姐、洗腳等,。賠償沒有得到又花去了我好幾千元……”這是怎樣的不堪,!面對農(nóng)民的困難和疾苦,有關部門徹底放棄了自己的職責,,不僅麻木不仁,,而且還要揩農(nóng)民的油。直到他以死抗爭,,涉嫌銷售假種子的人才被刑拘,,確山縣種子管理站負責人也才被停職接受紀委監(jiān)察局調(diào)查。為什么一定要等到受害者失去生命,,才能喚起當?shù)卣槟镜纳窠?jīng),?當?shù)毓ど獭①|(zhì)監(jiān),、公安等諸多部門難道一點責任都沒有嗎,?為什么一個無所不在的政府,,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時,卻總是陷入無政府狀態(tài),?
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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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新
編輯:
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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