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限價房本來是政府為了抑制高房價,動用公共財政補貼中低收入人群,,以解決他們住房困難的惠民工程,。而在山西省忻州市,首例限價房項目不僅專供市直機關,,而且被公務員大肆高價倒賣,,從中牟利至少五千多萬元。市民說,,多少家庭望房興嘆,,限價房成了機關干部的提款機。
表面上用公共財政打造惠民工程,,背地里為公權力部門自己謀取福利,,這種典型的權力自肥,在時下房價居高不下,、城市低收入者一房難求的背景下,,更顯刺眼。而從網友曬出的溫州舊城改造建房挪作領導低價內部購房的清單,,到深圳多個經適房小區(qū)里的公務員業(yè)主,,種種信息讓我們不得不追問,,到底有多少惠民工程存在權力自肥?
讓居者有其屋,,這是政府應盡的憲法性義務,。針對買不起房的低收入人群,動用公共財政以建設各種保障性住房,,恰是政府履行義務的良法,,也符合公共財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屬性,。
如果對公權的規(guī)范還不健全,,一些時候權力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就會使保障性住房容易淪為特權房,。早在1998年下半年,國務院就提出停止公務員實物分房,,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各種變通的方式從未間斷,甚至冠以惠民工程的漂亮借口,,而藏納的是公權不可告人的自肥目的,。
以經濟適用房為例,政策本意是由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實現(xiàn)政府社會保障的意圖。但一些公務員有違政策的良好初衷,,借機改善待遇乃至發(fā)放福利,,甚至像忻州一些公務員大肆倒賣謀取私利,如此現(xiàn)象和行為,,會影響政府民心工程的公信力,。
類似“民心工程”變成“傷心工程”乃至“斂財工程”的例子并不少見,其危害性也顯而易見,,不僅污染了公權力的正義屬性,更容易造成官民信任的斷裂,,為更大的社會沖突和震蕩積攢民怨,,進而引發(fā)社會全面失范。從山西忻州的這種權力自肥現(xiàn)象,,我們看到更深層次的一種集體性行政腐敗行為,,更折射出政府公共財政行為監(jiān)督的缺失。由此,,對公權的治理勢在必行,。
要防止此類“惠民工程”變?yōu)椤皺嗔ψ苑省?,除了加快公務員財產公開步伐,最根本的就在于做實人大的財政監(jiān)督權,。無論是理論上還是憲政安排上,,政府的公共財政行為都應置于人大監(jiān)督之下,就其花了多少納稅人的錢,,把錢都花在哪兒,,錢花得值不值,有沒有權力自肥行為等,,只有人大隨時盯緊了,,政府部門才不敢懈怠。除此之外,,再高效的輿論監(jiān)督,,再自覺的權力公示,都不足以徹底堵上“權力自肥”的種種“陳倉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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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達林
編輯:
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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