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2日電 香港《大公報》22日刊出署名文章說,,去年年初,山西太原市公安局運行機制改革全面啟動,,民警都要下崗后競聘,。與此同時,該年該市犯罪率下降,。這到底是為什么呢,?這與競爭機制讓警察責任意識提高有關(guān),也可能還有其他因素,。
文章摘編如下:
去年年初,,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運行機制改革全面啟動,全市8000多名民警都要下崗后競聘,。太原公安局接受采訪稱,,改革正向縱深發(fā)展。改革后,,太原公安局一二級機構(gòu)精簡過半,。與此同時,2009年,,搶劫類,、搶奪類、盜竊類警情分別下降了51%,、33%和23%,,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大幅提升,。
常理是,機構(gòu)精簡,、警察下崗后各類警情相應(yīng)增加,。因為“警察是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保護神”,“保護神”都下崗了,,犯罪分子的頭當然重新抬起來了,,犯罪率能夠不大幅上升嗎?可是,,令人無比震驚的是,,犯罪率不光沒有因此上升,相反,,犯罪率還大幅下降,,搶劫類犯罪率甚至下降超過五成,這到底是為什么呢,?
有人說,,這和太原公安實行聘任制改革有關(guān)。以往,,警察端的是鐵飯碗,,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干與不干還是一個樣,所以,,警察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并不高,并沒有把維護社會安全當成是己任,,社會治安能夠好起來才怪。
而在實行聘任制之后,,就等于在警察內(nèi)部引入了競爭機制,,產(chǎn)生鰱魚效應(yīng)也就在所難免,。警察的緊迫感增強了,,責任意識提高了,比先前更加勤政了,,社會治安自然就好轉(zhuǎn)了,,人們的滿意度當然提升了,。
我并不否認犯罪率下降和聘任制改革有關(guān),但問題是,,機構(gòu)精簡、警察下崗后犯罪率下降又是怎么回事呢,?這里面包括兩個問題,也就是兩種可能:第一,,警察下崗導(dǎo)致犯罪率下降只是一種巧合,,也就是說兩者并沒有必然聯(lián)系,犯罪率下降是沾了聘任制改革的光,;第二,,警察下崗導(dǎo)致犯罪率下降背后大有文章,,其隱喻是至少部分警察在事實上充當了犯罪分子的“保護傘”,“保護傘”沒有了,,犯罪分子當然有所收斂了。(徐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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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光木
編輯:
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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