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9日下午在北京閉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國家賠償法。該法對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等作出規(guī)定。在賠償范圍,、賠償標準上取得重大進步,,完善了賠償程序,并對“精神損害撫慰金”作了明確規(guī)定,。
關于法律我是外行,,其中那些很艱深的法律基礎是不太懂??吹綄<覀冋f起這次修改,,褒揚其立法理念從“國家賠償不是追究責任和機關賠償,而是轉變成國家責任”,、“變責任追究到國家救濟”等,,也算是隨著專家們的解讀歡欣鼓舞了一下。
在歡欣鼓舞之余,,這里也有我比較擔心的事情,。在新的草案當中,依法拘留但最終證明被拘留的人無罪或者免于起訴,,國家不承擔賠償?shù)呢熑巍_@么規(guī)定的理由大致如下:首先,,碰到群體性事件之時,為了迅速平息事件,、維護社會穩(wěn)定有可能抓了很多人,,但為了維護群體性事件之后的社會穩(wěn)定,,最終判的人沒有幾個,那些被超額抓起來的人如果提出國家賠償?shù)脑?,估計就會大大破財了,。其次,要是依法拘留都要賠償,,公安機關就不能放手辦案,,這對于公安機關不是好事兒。
您看,,開頭我就說了自己是法律的外行,,但在這個能夠上網的時代里,查點資料還是不難的,。拘留這件事大致可以從14天到37天不等,,也就是說,如果公安機關想讓我協(xié)助某些案件的調查,,或者根本就是打算找我去看守所里進行一次減肥之旅,,至少也有兩周的時間可供他們安排,長點兒的話就一個多月了,。要是案件出現(xiàn)新的轉機或者減肥有所反彈,,還能有新的理由接著讓我去看守所度假。
這對于我或者其他民眾會造成什么影響,?估計工作很可能是丟了,,沒丟的話,,也會有很大的損失,,至少全勤獎算是拿不到了,當月收入基本為零,。不論是賠償還是救濟,、警方的責任還是國家責任,這總要有個說法吧,?其實原本的賠償也不過是按照上一年的平均工資進行補償,,額度已經不高了。這次倒好,,干脆就沒有了任何補償,。不知道現(xiàn)在的看守所里是不是還有高價方便面出售,如果還有的話,,生活成本還會大幅度上升呢,。
群體性事件那個說法我就不評論了,反正早就說過,,無論是快速抓人還是過后少判,,看上去是維護了社會穩(wěn)定,,實際上是一種表面的、臨時性穩(wěn)定,,把這個理由當做道理來說,,基本上算是腦子壞掉。
而專家們擔心警察同志不能放手辦案倒是讓人有無語凝噎的感覺,。怎么說呢,?警方大概是除了軍隊之外最強力的機構,在現(xiàn)代社會有個共識,,就是要限制這些機構的權力,,使之不能過分侵奪公民的權利。原因無他,,這些機構太強勢了,,挾國家資源與合法暴力而君臨,個人幾乎是無法對抗的,。而我們這里死于看守所的人士已經不少了,,各種奇怪的死法讓人懷疑看守所是魔幻電影的外景地。在這種狀態(tài)下還要放手辦案的話,,我是怕他們會放手傷害更多的人,。
作為法學的專家學者,自然有我們常人所不及的地方,。在我這樣的外行看來,,我們這里的某些專家學者最讓人感動之處,就是這些原本應該捍衛(wèi)民權的人,,竟然首先考慮的是強勢群體的利益與方便,,而不是想方設法限制本來已經占據(jù)絕對有利地形的機構。
其實說起來強力機構為了自己方便而逃避責任,、增加權限是不稀奇的,,只要可以制衡即可大致得到一個可以讓人接受的結果。而這種制衡除了民間以外,,重要的就是專家學者們?yōu)槊癖姍嗬麍允刈詈笠坏婪谰€,,我們這里倒好,看上去全部都倒戈了,。這兩者合流,,才是最可怕的事情。(五岳散人)
您可能對這些感興趣: |
|
共有評論0條 點擊查看 | ||
編輯:
霍默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