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土資源部于5月4日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國土部執(zhí)法監(jiān)察局局長李建勤表示,,對于各地發(fā)現(xiàn)的小產權房問題,,將采取“一案一處理”的方式,。對于全國小產權房的處理,,要等到小產權房處理政策出臺后一并處理,,目前國土部等多個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小產權房清理整治的政策方案。
所謂小產權房,,指的是農村基層政府利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造并向城市居民出售的商品房。由于這類房屋的土地供應沒有納入地方政府的統(tǒng)一規(guī)劃,,因此在房屋建成后,,不能進入國家統(tǒng)一的房屋登記系統(tǒng),業(yè)主難以獲得完整的產權,。同時,,由于它的土地供應繞過了由政府統(tǒng)一規(guī)劃出售的途徑,其價格通常都比較低,,由此頗受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青睞,。
有業(yè)內人士估計,目前全國的小產權房可能已高達60億平方米,。顯然,,這個龐大的數(shù)字不是一夜之間忽然生成的,而是長期積累下來的,。一些城市中低收入者,,沒有能力購置“大產權房”,,只能退而求其次,,明知小產權房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也照樣趨之若鶩。小產權房的問題之所以越來越嚴重,,成為一個尾大不掉的社會現(xiàn)象,,與城市中居高不下的房價不無關系。而房價之所以居高不下,,“土地財政”難辭其咎,。在去年3月舉行的全國兩會上,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就曾坦言,,目前商品房的開發(fā)成本中,,土地成本占了很大一塊,僅北京商品房的土地成本,,就高達總房價的30%~50%,。
地方政府高度依賴“土地財政”,使其成為房地產市場中最大的獲益者,。但是,,開發(fā)商在建造房屋后必須將土地成本打入房價,從而使房價居高不下,。在此情形下,,大量低收入的城市居民與城市商品房無緣,小產權房便應運而生,。因此,,小產權房的興盛,固然是對集體土地占有支配權的鄉(xiāng)鎮(zhèn)基層政權,,違反國家法律私自出售集體土地的結果,,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城市低收入群體的居住需求,是不合理的“土地財政”的必然產物,。
我國土地的公有性質,,本來可以減輕居民的居住成本,但“土地財政”制度,,已經使這種公有性質成為地方政府生財?shù)墓ぞ?。小產權房的出現(xiàn),固然因為土地出售沒有經過地方政府之手,,而造成了對土地公有制的表象上的顛覆,,但其實也可以看作是對“土地財政”的一種破壞,因為它事實上增加了土地供應,,使政府的生財之道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小產權房問題在我國的出現(xiàn),已經年累月,。在此次新聞發(fā)布會上,,李建勤局長表示,,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小產權房的清理整治方案。盡管方案還沒出臺,,但從國土部公布的對北京市懷柔區(qū)楊宋鎮(zhèn)出售集體土地建房一案的處理意見來看,,有關的政策取向依然是以堵塞為主。比如,,責令開發(fā)商停止對外銷售,,并采取停水停電措施,對未銷售房屋予以拆除,。這種管理手段雖然維護了政策的嚴肅性,,卻無助于從根本上解決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如果解不開“土地財政”所形成的死結,,繼續(xù)通過出售土地來謀取財政收入,,那對小產權房的這種強硬干預,至少在道義上來說是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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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俊生
編輯:
霍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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