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昨日報道:江西黎川縣紀委日前出臺《新任科級領導干部財產(chǎn)申報辦法(試行)》,,規(guī)定全縣新任科級領導干部必須如實申報個人財產(chǎn),,并在縣城廣場向社會公示了新任的19名科級干部財產(chǎn)收入情況。
這個規(guī)定只涉及19名新任科級干部,?!靶氯巍焙汀翱萍墶边@兩個限制,肯定要被公眾質疑:處級干部為什么不公布財產(chǎn),?在任干部為什么不公布財產(chǎn),?這樣的質疑完全有道理,這個規(guī)定確實有捏軟柿子的嫌疑,;但是,,黎川縣紀委的這個規(guī)定,仍然值得肯定,。
很多事情,,如果非要一步到位,很可能啥也做不了,。如果我想反對干部公布財產(chǎn),,我就喊:要公布財產(chǎn)大家一起公布,否則一個都不公布——這樣的結果是我們愿意看到的嗎,?與其如此,,做一點是一點,,總比什么也不做要好。如果不先捏軟柿子,,硬柿子更不能捏了,,最后的結果,必然是所有的柿子都不能捏,。與其如此,,就先捏軟柿子吧,然后捏半軟的,,最后捏硬柿子——這個路線圖果真能實現(xiàn),,已經(jīng)是非常理想了。
有人認為,,公布“新任”干部的財產(chǎn)沒有多大意義,。言下之意是,他們剛剛上任,,是否廉潔,,現(xiàn)在還看不出來。問題是,,干了幾年后,,怎樣判斷一個干部有沒有發(fā)生經(jīng)濟問題呢?這時候,,可以看看:他的個人財產(chǎn),,與剛上任時相比增加了多少,增加部分是不是合法所得,?有沒有說不清楚的財產(chǎn),?也就是說,干部剛上任時就公布財產(chǎn),,留下了一個原始記錄,,一個參照標準。相信這對干部是有約束作用的,。即使有一些干部會想“對策”來規(guī)避,,但這個原始記錄始終是他的一個障礙,一個套在頭上的籠頭,。有沒有這個原始記錄,,大不相同。當然,,前提是這個規(guī)定一直實行下去,,能不能完善還在其次,關鍵是不能半途而廢。
也有人認為,,這個規(guī)定,,放過了在任干部,對“新任”干部不公平,;放過了處級干部,,對科級干部不公平。這沒錯,。但是,,事情還有另一面。如果為了顯示公平而否定黎川縣紀委的這個規(guī)定,,其實維護了,、肯定了另一個更大的不公平,即官員群體和普通公民之間的不公平,。即使是在官員群體內部,,是維持人人都不公布財產(chǎn)的“公平”好呢,還是從部分官員先公布財產(chǎn),,然后擴展到全體官員,,即從局部的不公平出發(fā)去實現(xiàn)全局的新的公平好呢?
為了逐步實現(xiàn)官員公布個人財產(chǎn)這個社會公平的目標之一,,如果不能兩全其美,,那就兩害相權取其輕,從打破官員群體內部的“公平”開始,,應該是可取的;否則,,社會公平就永遠沒有到來的那一天,。
戎國強 本報首席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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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戎國強
編輯:
霍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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