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上,、中、下三策為喻,,公車改革,、公交優(yōu)先、發(fā)展地鐵可謂上策,,單雙號限行可謂中策,,征收擁堵費則屬下策甚至是下下策。舍上策,、中策而取下策,,顯非明智
住建部副部長仇保興日前撰文,為北京交通擁堵治理支招——取消高速費,,改收擁堵費,。由于作者特殊的身份,文章又是發(fā)表在住建部官方網(wǎng)站上,,很容易讓人懷疑這是住建部拋出的一個風向球,,預示著“征收擁堵費”將成為城市治理的一個政策選項。
從理論上講,,征收擁堵費就是加大汽車進入城市中心區(qū)域的成本,,就是升高城市中心區(qū)域交通的價格,這符合以漲價來減少需求的經(jīng)濟學原理,。但這種理論上的可行性卻未必能在現(xiàn)實中實現(xiàn),,首先收費標準就不易確定,太低無濟于事,,太高又容易遭到公眾抵制,。其次在具體操作上,如果專門設置收費站,,車輛雖然少了,,但擁堵反而加劇,;如果使用“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tǒng)”,,那么又如何管理那些沒有安裝這一系統(tǒng)的車輛呢?而且安裝“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tǒng)”也是一個相當龐大的工程,。
誠如仇保興所說,,北京市主要的行政辦公、商業(yè)、金融,、醫(y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都集中在城市中心區(qū),。其實不僅北京如此,中國其他城市也大多如此,。但顯然,,這首先是一個城市規(guī)劃問題,正確的應對是通過調整,,使它們分布更為均衡,,不僅可借此緩解中心區(qū)域的擁堵,更可因此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與質量,。尤需指出,,行政辦公也集中在中心區(qū)域,對政府車輛征“擁堵費”乃是典型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根本起不到調控作用,。
有學者說“征收擁堵費刻不容緩”,并舉廣州為例——想建立交已經(jīng)很難了,,能把樓扒了建立交嗎,?建地鐵也是“有限度的”。解決城市擁堵問題確實“刻不容緩”,,但解決的途徑卻并非僅有“征收擁堵費”一條路,,更不應將這條路列為優(yōu)先選項。以倫敦為例,,其在征收擁堵費之前就已經(jīng)建立起四通八達的地鐵網(wǎng)絡,,與之相比,即使是廣州,、北京,、上海等已有地鐵的城市,“建地鐵”的空間依然可以用“巨大”二字來形容,。值得推介的還有“杭州經(jīng)驗”,,“杭州經(jīng)驗”主要有兩條,一是公交優(yōu)先,,大力發(fā)展“快速公交”,;二是建立公共自行車系統(tǒng),并與公交系統(tǒng)無縫對接,。
發(fā)展地鐵,、公交優(yōu)先、建立公共自行車系統(tǒng)……如果依然無法解決擁堵問題,,是不是就該請“擁堵費”出場了呢?且不說“擁堵費”根本不具操作上的可行性,,在這方面,,行政上的“管治”其實比“擁堵費”這種價格杠桿更容易立竿見影,,比如杭州對進入西湖景區(qū)的車輛實行單雙號限行,比如2008奧運期間北京實行的單雙號限行,,并對50%的政府車輛封存,。有人認為“單雙號限行”會對公民私有財產(chǎn)權構成侵害,其實問題不在這里,,問題在不能只限私車不限公車,;更值得追問的是“公車腐敗”——如果政府不能將公車縮減到應有的數(shù)量,如果公車依然大量耗費納稅人的金錢并占用大量道路資源,,那么任何針對大眾的“調控”都不具有充分的正當性,。
如果以上、中,、下三策為喻,,公車改革、公交優(yōu)先,、發(fā)展地鐵可謂上策,,單雙號限行可謂中策,征收擁堵費則屬下策甚至是下下策,。舍上策,、中策而取下策,顯非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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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社論
編輯:
霍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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