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近日,遼寧大學召開了關于副校長陸杰榮“涉嫌抄襲”事件專門會議,,陸杰榮作了個人檢查并道歉,。之后,學術批評網創(chuàng)辦人楊玉圣等五名教授聯(lián)名發(fā)文,,敦促陸引咎辭職,。
從剛開始“遼寧大學方面以極快的速度回應稱,陸杰榮署名僅為幫助學生發(fā)表論文,,非直接責任人”,,發(fā)展到“遼寧大學認為陸杰榮在‘涉嫌論文抄襲’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責任”,陸本人也承認自己“在抄襲事件中,,集中反映了自身的政治素質和導師修養(yǎng)的缺失,,負有重要的不可推脫的責任”并作出檢查,看來遼寧大學在輿論監(jiān)督下,,已逐漸回到治理學術不端的正軌上來,。
令人不解的是,遼寧大學已然認定了陸副校長的學術不端行為,,可陸本人為何不主動辭職,,卻“請求上級組織給予批評教育和組織處理”呢?按照國際學術慣例,,一經查實學術不端,,當事人當主動辭職,否則,,當事人所在機構將作出嚴格的處理,,包括解聘、開除等,。難道陸本人沒有主動辭職的權利,?上級組織也不忍心對他進行處理?
當然,,我們也可理解陸對上級的“請求”,,因為他是副廳級干部(遼寧大學的級別應為正廳),,對他的處理需要由上級部門作出??墒?,如若上級不答應“請求”,認為陸本人還是個好同志,、好干部呢,?誰來捍衛(wèi)學術的尊嚴?
遼寧大學這起學術不端事件的處理,,再次表明現(xiàn)行學校管理制度的嚴重弊端——學校領導有行政級別,,由上級部門選拔、任命,、考核,、管理,而不是通過公開的遴選機制選拔,,學校領導對上負責,,完全可以無視校內教師和學生的意見,校內通過行政決策配置教育資源和學術資源,,教授沒有進行學術管理的權力,。筆者注意到,遼寧大學校內的教授們,,似乎從頭到尾沒有聲音,,此間五位教授聯(lián)名發(fā)文,敦促陸辭職,,其中沒有一位來自遼寧大學,。
這讓我想起了當年哈佛大學校長薩默斯辭職事件。2005年,,上任才3年半的哈佛校長薩默斯在一次學術會議上發(fā)言稱,,男女天生有別,是導致女性在科學與工程領域難以像男性那樣作出突出成就的原因之一,。此言一出,,引起軒然大波。世界輿論紛紛加以評論和譴責,。在輿論壓力下,,薩默斯寫信給哈佛大學女教師常務委員會道歉。
雖然哈佛大學聘任校長的權力機構力挺薩默斯,,并在事件發(fā)生后發(fā)表聲明說“我們相信他有能力和同事以及其他人創(chuàng)造性地合作工作”,,甚至包括部分反對薩默斯觀點的人,也不贊成讓薩默斯就此離開校長職位,,但是在當年3月,,哈佛大學的核心學院——文理學院的教職員工,還是以218票對185票通過了對薩默斯的不信任案,,這在哈佛大學370年歷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2006年,四面楚歌的薩默斯黯然宣布辭職,。
相對于哈佛大學的“錯誤言論”——薩默斯的言論還被認為是一個可以討論與爭議的科學研究話題(事實上其言論也引發(fā)了科學界從多個角度來研究男女性別差異),,遼寧大學副校長的抄襲事實,是不容爭議的,。當一所學校的領導有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他本人不辭職,而學校也“挺”他,,在這樣的情況下,,學校的教授們就是要求學校作出處理的重要力量。如果遼寧大學的教授們(至少是學術委員會的委員們)能就此對校長提出不信任案,,校長還會“請求上級”處理嗎,?而教授們能提出不信任案的前提是,大學的校長是公開遴選的,,教授們有進行學術自治管理的權力,。(作者為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作者:
熊丙奇
編輯:
彭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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