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杭州。又是一命。又是超速,。又是豪車,。又是富家子,。額外加上酒后。8月4日晚,杭州一位17歲的外地打工妹被一輛保時捷轎車當場撞死,鮮血灑在為警示“70碼”事件而設(shè)立的“愛心斑馬線”上,。(昨日《華商報》)
幾乎是一種翻版,擋不住人們要將此番肇事者魏志剛和三個月前的飆
車案主角胡斌做對比,。于是,,有網(wǎng)民極具調(diào)侃之能事:沒事,老爸拿出一百萬,,撐死也就判三年刑,。當初飆車案發(fā),“欺實馬”刺激了公眾神經(jīng),,喊“重判”者眾,,最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但這一次,,可供參照的不僅僅有胡斌,還有另一人:孫偉銘,。醉酒無證駕駛,,肇事逃逸,,四人死亡……成都中院日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醉駕者孫偉銘死刑。有律師上書稱“量刑過重”,,亦有媒體評論稱“醉駕死刑,,拐點來到”,言稱“交通犯罪的量刑已經(jīng)有了由輕轉(zhuǎn)重的趨勢”,。加上杭州公安局這次率先表態(tài)要“依法從重從快處理”,,于是又有人猜:參照孫偉銘,魏志剛估計就不是三年那么簡單了,。
“拐點”真的來了嗎,?同樣被視為“樣本”的還有另一個:鄭州市中原區(qū)城管局法制科科長傅赪因酒后駕車肇事,造成3死8傷,,近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網(wǎng)民紛紛猜測,傅赪會成為第二個孫偉銘嗎,?現(xiàn)在或許會加問:魏志剛會嗎,?
當然,法律理性提醒我們,,這樣胡亂對比未必合適,。每一個案件都有其獨特之處:胡斌案的 “十多個路口遇紅燈都能停”,、孫偉銘案的“交通違法記錄‘劣跡斑斑’”,、傅赪案的“投案自首”……我們愿意相信,每一個案件都有獨立的法律邏輯,,但在交通肇事案數(shù)量呈線性遞增趨勢的今天,,對于酒后駕駛、包含飆車在內(nèi)的危險駕駛等,,在法律上究竟如何認定,、適用怎樣的罪名,顯然應(yīng)該有更清楚的呈現(xiàn),,而不是靠大家猜猜猜,。
違法與守法,有時候難免會有個“成本”掂量,。有人抱怨說,,魏志剛還敢酒后超速駕車,是受了胡斌被判太輕的刺激———這當然只是種揣測,,但內(nèi)中邏輯倒也不是完全無理,。胡斌被判三年為什么有人悲憤不已?孫偉銘被判死刑為什么被稱為“醉駕拐點”,?公眾實際上只是按照自己樸素的感覺,,將這些案例當成“信號燈”,。這種“信號燈”怎么閃下去,對“熱愛”飆車的,、“熱愛”酒后開車的,,抑制,還是放縱,,不可能毫無指示作用,。
白巖松前兩天在電視上讀了個“灰色段子”:在杭州,你是可以飆車的,,因為即使撞死人最多三年,;在成都,千萬不要再酒后駕車了,,因為如果撞死人的話,,你就容易判死刑;在南京,,最近一段時間先別酒后駕車,,因為究竟怎么判現(xiàn)在還不知道,觀望觀望……這是什么,?這就是信號燈亂閃之下,,駕車者心態(tài)的現(xiàn)實映照。
被搞迷糊的不只是老百姓,。十多天前,,高法專門開會研討“危險駕駛”,法官,、專家們對于危險駕駛中故意還是過失,、重判還是輕判等也有很大分歧:交通肇事罪好像已經(jīng)偏輕,不利于“治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好像又偏重,,個個參照孫偉銘,又不符合“少殺慎殺”原則,。
往長遠看,,提高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或者在“偏輕”與“偏重”之間增設(shè)一個“危險駕駛罪”,,是順應(yīng)輿論指責交通違法成本偏低,、各類危駕“馬路殺人”頻發(fā)的應(yīng)對之策。但當務(wù)之急,,是對類似案件所適用的相關(guān)法律作出司法解釋,,讓公眾能看清定刑依據(jù)與量刑標準。司法有引導民眾行為的責任,也應(yīng)釋放好這種能力——— 億萬駕駛員在看,,走在馬路上的行人也在觀望,。
作者:
畢詩成
編輯:
彭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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