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4月24日早晨,,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新興區(qū)發(fā)生一起槍擊命案,,運鈔車押運員牛某在銀行門前開槍將一男子武錫文打死。當?shù)鼐酵▓蠓Q,,事情起因于死者武錫文強行通過警戒區(qū),,并與牛某發(fā)生沖突。目前牛某已被刑拘,。(4月27日《黑龍江晨報》)
當?shù)鼐降慕忉尣粌H沒有充分證據(jù),,而且與目擊者的講述極不相符,至于銀行門口的監(jiān)控錄像,,和經(jīng)常見到的情形一樣,,“發(fā)生故障”了。
押鈔員開槍致人死亡事件并非第一次發(fā)生,,2007年4月7日,,僅僅因為幾句口角,沈陽市一儲戶計程在銀行門口被押鈔員朱宏林一槍斃命,,而最后朱宏林只是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期3年,連牢都不用坐,。
對此,,我們有必要反思:其一,在一個槍支管制極嚴的國度,,銀行押鈔員攜帶槍支的必要性,、合理性究竟有多大,?其二,銀行既然享受了特權,,為何不能設置專門的安保通道,,將其與服務通道分離,避免發(fā)生不必要的沖突,?其三,,槍支是利器,“身懷利器,,慎而重之”,,而不少銀行押鈔員既無豐富經(jīng)驗亦無過硬素質(zhì),那個槍殺計程的押鈔員朱宏林,,只是經(jīng)過短短20天的培訓便攜帶槍上崗,。其四,既然賦予了押鈔員攜帶槍支的特權,,根據(jù)“權責對等”原則,,濫用槍支就應該受到嚴厲懲罰,而像朱宏林這樣,,殺人不僅不償命而且連牢都不用坐,,如此怎能懲前毖后?
我們每個人難免要經(jīng)常去銀行,,要遇見攜帶槍支的押鈔員,。這名押鈔員可能一臉稚氣,可能知道怎么開槍,,卻不知道什么情況下才能開槍,。我們可能不敢多看運鈔車幾眼,不敢大聲說話,。
公民有免于恐懼的自由和權利,,可是在銀行門前,我們能嗎,?
□晏揚(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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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晏揚
編輯:
霍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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