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竹山縣對“天價罰單”事件作出初步處理意見,,免去涉案官員——“裝修辦”主任朱曉猛職務,。而朱曉猛聲稱,,自已是依法辦案,。(5月2日《楚天都市報》)
朱曉猛說:“天價罰單”事件,,都是依法依規(guī)行事,,這話一點不假,。查處餐館女老板,,“裝修辦”開始從下發(fā)停工通知書,,到下達處罰決定書,,再到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一整套的行政執(zhí)法程序走下來,,合乎法律規(guī)定,。此案已經法院審理,法院對案件的合法性再作審查,、繼而判決:維持“裝修辦”的處罰決定,,“天價罰單”應該來說有法律支撐。那么,,依法辦案官員為何被免職?
一切的原因在于餐館女老板喝農藥,,以死相抗爭,,差點出人命,激起社會公憤,,引起了上級的重視,。試想一下,如果女老板沒有自殺,,無奈地接受“天價罰單”,,“裝修辦”主任會被免職嗎?女老板不能接受“天價罰單”,,但是處在“裝修辦”主任的角度,,他在法律的授權內,沒有錯,。那么究竟哪里錯了?
一些法律規(guī)定,,本身就不合理,,導致一種怪現(xiàn)象:執(zhí)法行為合法不合理。一方面執(zhí)法者振振有詞,,自認為合法,另一方面,,被執(zhí)法者極力反對,,認為不合理?!把b修辦”對女老板處罰5萬元,而事后,,當?shù)卣J為處罰不應超過2000元,。同一種違法行為,,規(guī)定的處罰額度差距之大,讓人哭笑不得,,這樣的法律規(guī)定,,合理性在哪?不合理的法律規(guī)定讓當事人不堪重負,。餐館女老板之所以喝農藥自殺,,不是因為承擔不起天價罰單嗎,?如果僅是對她處罰1萬或2萬元,她會選擇自殺嗎,?
裝修辦主任被免職,社會公眾的憤怒逐漸平息,。比罷官更有意義的應該是:修改不合理的法律規(guī)定,,讓法律更加合乎公平正義??墒?,當一些社會事件發(fā)生后,最常見的是將某些官員罷官,,而不是去除那些不合理的法律規(guī)定,。這讓人懷疑:執(zhí)政者完善法律的誠心在哪?罷官是不是一個障眼法,,在轉移社會公眾的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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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許衛(wèi)兵
編輯:
霍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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