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李海峰落網(wǎng)
資料圖:警方公開批捕李海峰涉黑犯罪團伙
早前報道
東亞吉林訊 (劉闖義 李楊 記者 遲飛 文/攝)轟動一時的永吉縣岔路河鎮(zhèn)黑惡勢力首犯李海峰案于1月20日上午進行開庭宣判,。
數(shù)十名群眾抬著牌匾表感激
2009年1月20日中午,吉林市檢察院大院里傳來一陣陣震耳的爆竹聲,,數(shù)十名群眾抬著“公正嚴明”的牌匾,,這些群眾是永吉縣岔路河鎮(zhèn)的村民,,剛剛旁聽完對黑老大李海峰案公開宣判,他們特地到吉林市檢察院表示感謝,。
李海峰被處罰金187萬元
據(jù)介紹,,經(jīng)過法院審理,判決認為,,被告人李海峰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應對該組織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在故意殺人犯罪中致兩人死亡,,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在故意傷害犯罪中致1人死亡、3人輕傷,,犯罪后果特別嚴重,;在非法拘禁犯罪中毆打被害人,,應從重處罰;在誣告陷害犯罪中犯罪數(shù)額巨大,;在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犯罪中造成170畝農(nóng)田數(shù)年絕收,,情節(jié)嚴重;在聚眾斗毆犯罪中作為首要分子組織多人持械斗毆,,致一人輕傷,;盜伐林木犯罪數(shù)量特別巨大;濫伐林木犯罪數(shù)量巨大,;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犯罪情節(jié)嚴重,應依法懲處,,故被告人李海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打擊報復證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87萬元,。
案件同案犯被告人馮國林以故意殺人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等罪名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同案其他29名被告人都作了有罪判決,。 來源:東亞經(jīng)貿(mào)新聞
作者:
遲飛
編輯:
李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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