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李海峰落網(wǎng)
資料圖:警方公開批捕李海峰涉黑犯罪團伙
早前報道
東亞吉林訊 (劉闖義 李楊 記者 遲飛 文/攝)轟動一時的永吉縣岔路河鎮(zhèn)黑惡勢力首犯李海峰案于1月20日上午進行開庭宣判。
數(shù)十名群眾抬著牌匾表感激
2009年1月20日中午,,吉林市檢察院大院里傳來一陣陣震耳的爆竹聲,,數(shù)十名群眾抬著“公正嚴明”的牌匾,這些群眾是永吉縣岔路河鎮(zhèn)的村民,,剛剛旁聽完對黑老大李海峰案公開宣判,,他們特地到吉林市檢察院表示感謝。
李海峰被處罰金187萬元
據(jù)介紹,,經(jīng)過法院審理,,判決認為,被告人李海峰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應對該組織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在故意殺人犯罪中致兩人死亡,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在故意傷害犯罪中致1人死亡,、3人輕傷,,犯罪后果特別嚴重;在非法拘禁犯罪中毆打被害人,,應從重處罰,;在誣告陷害犯罪中犯罪數(shù)額巨大;在破壞生產經(jīng)營犯罪中造成170畝農田數(shù)年絕收,,情節(jié)嚴重,;在聚眾斗毆犯罪中作為首要分子組織多人持械斗毆,致一人輕傷,;盜伐林木犯罪數(shù)量特別巨大,;濫伐林木犯罪數(shù)量巨大;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犯罪情節(jié)嚴重,,應依法懲處,故被告人李海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打擊報復證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破壞生產經(jīng)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87萬元,。
案件同案犯被告人馮國林以故意殺人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破壞生產經(jīng)營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等罪名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同案其他29名被告人都作了有罪判決。 來源:東亞經(jīng)貿新聞
作者:
遲飛
編輯:
李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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