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明日選舉投票 禁止發(fā)助選簡訊和電子郵件[圖]
3月21日,,高雄一處投票站的工作人員檢查票箱,。
臺海網(wǎng)3月21日訊 臺灣“中選會”規(guī)定,322“總統(tǒng)”大選投票日當天凌晨起,,依法不得從事任何競選活動及助選行為,,包括傳簡訊、傳E-MAIL都被視為助選及競選活動的行為,,違者將罰新臺幣50-500萬元,。
據(jù)中評社報道,針對322大選當天,,政黨領(lǐng)袖或政治人物陪同投票行為是否被視為助選行為,,“中選會”表示,政治人物不能有暗示性投票,、或有明顯的拉票行為,,最好不要有陪同投票情形。
編輯:
傅文濤
|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