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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卻將魔爪伸向自己的學生,。近日,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被告人蔡猛榮強奸,、猥褻兒童案,一審判決被告人蔡猛榮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二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蔡猛榮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2006年9月份始任某鄉(xiāng)鎮(zhèn)小學五年級數(shù)學教師。2006年10月的一天上午,,蔡猛榮拖延上課時間,,叫女學生小芳(化名,11歲)到其辦公室,,將辦公室門拴好后,,對其實施?了奸淫。事后,,蔡猛榮威脅小芳不許說出去,。時隔一個星期后的一天上午,蔡猛榮利用小芳找其拿練習冊的機會,,又將小芳帶到辦公室,,對小芳實施了奸淫。
2006年11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蔡猛榮利用在家中為小花(化名),、小芳等學生補課之機,將女學生小花(11歲)帶入房間,,先對其進行摳摸,、親吻,后欲將小花抱上床實施奸淫時,,因小花極力反抗,,同時補課的學生敲門而未得逞。隨后,,蔡猛榮又將小芳帶入房間,,對其實施了奸淫。
2006年12月的一天上午,,小芳因學校校牌損壞找蔡猛榮重新要過,,蔡猛榮又利用該機會?,,將小芳帶到學校辦公室實施了奸淫。
另查明,,被告人自擔任小學五年級數(shù)學老師以來,,趁上課、補課之機,,利用女學生膽小怕羞的特點,,公然在教室講臺邊、座位上或者租住房內,,多次猥褻小芳,、小花、小蘭(化名)等十九名女學生,。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蔡猛榮借其教師身份,利用小芳,、小花年幼無知的情形,,長期、多次實施奸淫,,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告人蔡猛榮?奸淫被害人小花未得逞,,系未遂。為滿足個人的畸形欲望,,被告人蔡猛榮借在教室內上課,、在租住房內為多名學生補課之機,當眾猥褻多名兒童多次,,其行為又已構成猥褻兒童罪,。被告人蔡猛榮實施的犯罪行?為主觀動機卑劣、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悔罪表現(xiàn)差,。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和學校正常的教學、學習秩序,,對被告人蔡猛榮應予嚴懲,。據(jù)此,一審法院作出以上判決,。?(作者:周素陽?魏靈)
編輯: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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