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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群進入包間后,,看見爸爸坐在沙發(fā)上,,大腿上躺著一個穿著暴露的年輕女人……胡群將手中的微型攝像機按下開關,趁爸爸與那個女人不注意,,悄悄將微型攝像機放置在電視機旁,。
當晚12時許,在包間里廝混了幾個小時的胡立明終于出來了,。胡群馬上走進包間取出微型攝像機,。事后,,易陽剛將拍攝下來的鏡頭刻錄成一張光碟,交給了胡群,。
2007年1月16日,,胡立明訴李秀琴離婚一案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在法庭上,,胡立明聲明:“未開公司前,,由于靠工資生活,夫妻沒有什么共同財產,。開了公司后,,公司的經營全是我一人忙前忙后,妻子李秀琴對公司經營并不關心,。我辛苦掙來的血汗錢應該由我一人享有,,李秀琴沒有份?!?/FONT>
“我要向法庭提供證據,!我要當庭指證我爸爸出軌的丑行!”就在胡立明在法庭上夸夸其談時,,法庭上突然響起胡群的聲音,。隨后,一張光盤當庭播放,,胡立明在KTV尋歡的一幕幕丑態(tài)暴露無遺,。胡立明看后,一下子癱軟在原告席上……
2007年1月22日,,在家等待判決的李秀琴正在廚房里忙碌著,,公公胡應華滿頭大汗地趕來,顫抖著說:“立明在老家上吊自殺了,!”說完他就暈倒在地,。
兒媳公公為爭遺產對簿公堂
2007年3月1日,李秀琴向法院提出將夫妻共同財產判決歸自己所有,。法官告訴她:你們的離婚案由于原告胡立明已經死亡,,該案作撤案處理,你們的婚姻關系自行消除,;另外,,胡立明的父親胡應華到法庭起訴,要求按兒子臨終前留下的遺囑繼承胡立明的財產,。
原來,,胡立明在回鄉(xiāng)下前,給父親寫了一份遺書,遺書中寫道:“我之所以自殺,,不是因為怕妻子分割我的財產,,主要是女兒不該在法庭上出我的丑啊。我畢竟是養(yǎng)育了她多年的父親,,難道我們大人之間的事,,也要牽涉到無辜的孩子嗎?這一定是她母親在暗中操縱……”在遺書的最后,,胡立明還清楚地寫明:自己死后,,屬于自己的財產全部由父親胡應華繼承,任何人不能干涉,。
4月22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證據的搜集方式和程序必須合法,這樣的證據才具有合法效力,。該案中的證據系胡群采取不正當手段,,在被取證人不知情且自己的隱私權被嚴重侵犯的狀態(tài)中取得,因此該證據不具備法律效力,。如果李秀琴未能提供其他能夠證實胡立明出軌的合法證據,,夫妻共同財產就應當由胡立明、李秀琴平等分割,。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胡立民的公司經評估折合人民幣120萬元,這12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由李秀琴享有60萬元,,胡立明享有的60萬元由胡應華繼承;駁回胡應華與李秀琴,、胡群的其他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阿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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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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