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口供
男網(wǎng)友母親跪求她說“是自愿”
2007年11月,,李明的母親李梅(化名)從北京來南昌找許晴,,跪在地上求她原諒,,并拿出3萬元要許晴收下,。“我已經(jīng)是癌癥晚期了,,希望你能原諒我兒子犯下的過錯”禁不起李梅的苦苦哀求,,許晴收下了錢。
2008年1月,,李梅又打電話對許晴哀求說:“我是一個快要死的人了,,希望能早點見到兒子,你就可憐可憐我吧,!”并請求許晴寫信到公安局和檢察院,,表明自己是自愿與李明發(fā)生關系,而并非李明強奸她,。
許晴答應了,。
●法院宣判
男網(wǎng)友強奸罪成立獲刑3年
由于這份報告涉及司法機關對此案的最終定性,今年4月,,民警再次傳喚許晴,對她說明了作偽證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許晴承認,,自己當時是出于同情李明的母親,而違心寫下了上述那份報告,。
2008年6月,,南昌市東湖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李明違背婦女意愿,,采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判決被告人李明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心理專家
此案再次給網(wǎng)戀敲響警鐘
承辦此案的東湖區(qū)檢察院檢察官徐海泉說,目前,,很多年輕人輕易地把感情托付給從未謀面的網(wǎng)友,。而實際上,要在網(wǎng)絡上找到真愛,可能性極小,。在網(wǎng)上,,除了對方容貌外,對方的為人,、才華,、健康、經(jīng)濟等真實情況無法了解,。
華東交通大學心理學教授舒曼認為,,此案再次給網(wǎng)戀敲響了警鐘?!熬W(wǎng)戀雙方的交往動機不純,,許晴缺乏與異性深層次交往的經(jīng)驗,為了打發(fā)無聊的時光,,渴望找到精神安慰,;而李明的這種‘情感’,只是出于生理上和心理上的需求,,需要有人填補,。”在這種情況下,,預示了網(wǎng)戀必定是一場噩夢,。
“女大學生自身保護意識淡薄,也是發(fā)生此案的一個原因,?!笔媛J為,女性朋友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交友時應慎之又慎,,交往前應充分了解對方的情況,否則可能被犯罪分子所蒙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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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太金
編輯:
李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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