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在押人員越獄事件續(xù):看守所副所長被刑拘
事件回顧:
5月23日凌晨,,界首市看守所4名在押人員越獄,1人在翻越看守所大門時被門上護釘扎傷主動脈,,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最終3人越獄逃走。據(jù)了解,,越獄死亡的嫌犯王漢玉,,正是去年6月1日轟動一時的持槍搶劫金店主犯(安徽商報于2008年6月4日曾報道)。
看守所副所長被異地刑拘
5月24日和25日,,記者在界首市采訪時,,各方均稱正在加緊追逃,案情尚無進展,。5月26日,網(wǎng)上爆出界首市看守所副所長馬輝,,涉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被刑拘的消息,,記者進一步核實獲悉,早在5月24日夜,,馬輝就已因涉罪,,被異地關押在太和縣看守所。
據(jù)阜陽警方內部人士介紹,,在事發(fā)當日,,馬輝便因涉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被檢察院立案調查,,于5月24日晚,,被異地刑拘于太和縣看守所,。
應及時公開案件進展信息
據(jù)法律界人士介紹,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屬于《刑法》第九章“瀆職罪”的范疇,,第九章第400條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越獄是件大事,,無論是政府,、媒體或是老百姓,都高度關注,。 ”據(jù)阜陽市知情民警介紹,,在此事件中,界首市相關部門在不影響案件破獲的前提下,,應及時公開案件相關進展信息,,用事實安定民心回應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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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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