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上流傳的未婚媽媽自拍照
經手人已被罰 網(wǎng)友大起底
她透露,,“經手人”已被判罰社會服務令,,也未和他結婚,雖然沒有丈夫,,但做不出墮胎的決定,,寧愿由他人領養(yǎng),,也不愿墮胎。根據(jù)“ar.瑩”網(wǎng)志透露,,她曾因為吸毒問題而入住女童院一段時間,,而她現(xiàn)時在“母親的抉擇”宿舍居住,已決定在瑪麗醫(yī)院將嬰兒誕下,。
在“ar.瑩”張貼大肚相不足1小時,,其照片已被轉到多個討論區(qū),當中高登網(wǎng)民更立即為這個14歲媽媽“起底”,,其中英文名字,、電郵、網(wǎng)志,、手提電話號碼都被張貼出來,,引來網(wǎng)民激烈討論,“ar.瑩”遂急急將網(wǎng)志的內容及照片刪除,。
拒墮胎 寧搵人領養(yǎng)
香港小童群益會助理總干事羅淑君指出,,該名14歲未婚媽媽將自己的照片放上網(wǎng),正反映其表現(xiàn)自我,、追求成就感的心態(tài),。社工早已關注性行為年輕化的問題,,雖然大部分青少年明白到,社會普遍不接受未婚懷孕,,但仍有部分身體成熟,、心智卻未成熟的青少年,希望透過性行為來告訴別人,,自己擁有該方面的經驗,。她說:“可能她們的避孕知識亦十分匱乏,只懂逞一時之勇,,卻未想過后果,,更沒有意識到作為媽媽的責任?!?/P>
警方:正跟進了解事件
瑪麗醫(yī)院發(fā)言人以不能透露任何病人的個人資料為由,,拒絕證實14歲媽媽是否將在該醫(yī)院產女。而截稿前“母親的抉擇”仍未就事件作出回復,。
警方發(fā)言人晚上表示,,警方商業(yè)罪案調查科正跟進了解事件。發(fā)言人藉此提醒市民,,必須合法及負責任地使用互聯(lián)網(wǎng),,刑事法例適用于虛擬世界。任何人如與未成年的女童性交,,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之有關非法性交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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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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