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法界人士稱 扁家子女若不想坐牢可服社會勞動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日消息 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和子女及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等人“偽證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且未給緩刑,。若未來定讞刑度與一審相同,,陳幸妤姐弟與趙建銘可服社會勞動。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這起因陳水扁案衍生的“偽證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偽證罪判刑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1年,,依教唆偽證判吳淑珍2年。4人因符合臺灣“2007年減刑條例”,,且在判決前自白,,坦承犯罪,因此刑期各獲減半為6個月,、1年,。
陳敏薰則被法官認(rèn)為對于案件有重要關(guān)系事項,作多次虛偽陳述,,事證明確,,且自始至終都否認(rèn)犯行,犯后態(tài)度不佳,,判刑1年半,,全部被告都可再上訴。
臺灣法界人士認(rèn)為,,雖然吳淑珍與子女,、女婿等過去幾年都沒有被判刑確定的記錄,但吳淑珍與陳致中涉及陳水扁案,,都將于11日宣判,,趙建銘則涉“臺開案”,,一般法官在這種狀況下都不太可能給予緩刑,加上陳幸妤在“偽證案”被法官懷疑涉拿公務(wù)費(fèi)私用,,無人獲緩刑并不意外,。
由于偽證罪屬臺灣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此依臺灣“刑法”第41條,,偽證罪被告就算被判刑6個月以內(nèi),,也無法易科罰金。但臺灣“刑法”去年修正后,,凡遭判刑6個月內(nèi),,若無力繳罰金又不想坐牢者,可選擇服社會勞動,,勞動6小時折算1日,。
如未來定讞刑度與一審相同,吳淑珍可以身體狀況為由,,聲請免入監(jiān)服刑,,陳水扁家子女若不想坐牢,可選擇易服社會勞動,,尤其陳致中有法律專長,、趙建銘有骨科、陳幸妤有牙醫(yī)專長,,未來提供免費(fèi)法律咨詢與看診,,都可做為易服社會勞動的選項之一。(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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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羅煜明
編輯:
繆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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