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日電 香港《明報》2日刊出社評《貪腐案一審判決之后 陳水扁豈會善罷甘休》稱,,一審判決之后,,陳水扁為漂洗其貪腐的斗爭會邁進新階段,他牽動民進黨和綠營,。對一貫好斗的陳水扁而言,,豈會放過東山再起的機會,。因此,一審判決之后,,陳水扁肯定不會善罷罷休,,這個可能會是臺灣政局的一個轉(zhuǎn)折點,值得密切關(guān)注,。
文章摘錄如下:
陳水扁家族貪腐案衍生出來的假證供案,,昨日率先宣判,扁嫂吳淑珍與女兒,、兒子,、女婿全部判刑。假證供案之判決只是前奏,,本月11日扁家貪腐案宣判才是矚目所在,,人們除了關(guān)心陳水扁的刑期,還關(guān)注他會否獲準(zhǔn)保釋,,屆時陳水扁雖然戴罪在身,,但是他的動向,對于臺灣政治生態(tài),,仍有不能忽視的影響力,。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假證供罪判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1年刑期,依教唆作假證供罪判吳淑珍2年,。4人因符合減刑條例,,且在判決前坦承犯罪,因此刑期各獲減半為6個月,、1年,全案仍可上訴,。至于同案的101大樓前董事長陳敏熏則因不認(rèn)罪,,不符減刑要件,判刑1年6個月,。
一審以消極對抗司法
陳水扁為爭取二審保釋
吳淑珍等4人獲得減刑一半,,主要因為判決前坦承犯罪,,與他們是前“第一家庭”成員的顯要身份無關(guān);事實上,,4人的律師替他們請求緩刑,,但是法官認(rèn)為4人還涉及其它罪行,因此不給予緩刑,。反而法官認(rèn)為陳水扁也涉及與子女作假證供,,要求檢察官另行偵辦。
假證供案只是枝節(jié),,其判決對整個貪腐案的判決,,沒有指標(biāo)意義,減刑在貪腐案判決時不太可能再出現(xiàn),,因為案件審訊過程中,,除了扁家的賬房陳鎮(zhèn)慧充分與檢方配合,檢方在庭上已向法官請求判她緩刑,,其他陳水扁等主要被告都未承認(rèn)控罪,,因此可以預(yù)期他們會被判處較重刑期,而陳水扁的刑期更是備受矚目,。
扁家涉及4宗案件,,分別是洗錢案、機要費案,、龍?zhí)顿彽匕负湍细壅褂[館案,,被控告的罪名包括“利用職務(wù)詐取財物罪”,可判7至30年,;“侵占公款罪”,,可判10年至無期徒刑;“職務(wù)上收賄罪”,,可判7至30年,,“洗錢罪”可判5年以下徒刑。
而幾罪并舉,,陳水扁堅拒認(rèn)罪,,在案件審訊時以諸多技術(shù)手段阻撓在前,又以撤回傳訊證人,,解除自己對3名律師的委任,,宣布采取不接受、不配合,、不答辯,、不認(rèn)罪的“四不”做法,消極對抗司法于后。因此,,從罪名的嚴(yán)重程度和陳水扁對待案件的態(tài)度,,他被法庭重判已可預(yù)期,至于會否重判至無期徒刑,,本月11日就揭盅,。
陳水扁對于將被重判也有心理準(zhǔn)備,就他而言,,更關(guān)心一審判決之后能否獲準(zhǔn)保釋,。在臺灣,一審之后到三審定讞,,整個司法程序可以拖許多年,,若一審判決之后,陳水扁獲準(zhǔn)保釋,,他就可以利用保釋的時空,,從事以“臺獨”漂洗其貪腐的圖謀。
陳水扁在一審后期,,以消極取態(tài)對抗司法,,特偵組的檢察官分析是陳水扁對一審法官不抱任何希望,想營造一審審理有瑕疵的氛圍,,把希望寄托在二審法官的審理上,;另外,陳水扁撤回傳訊證人,、詰問,,目的就是要加速審訊,并在宣判后盡快獲得保釋出獄,。因此,,爭取保釋是陳水扁現(xiàn)在的最大目標(biāo)。一審法官蔡守訓(xùn)先后3次延長羈押,,到本月25日才到期,,且看本月11日一審判決之后,陳水扁以什么策略爭取二審法官讓他保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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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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