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辦聲稱無法接受陳水扁被判無期 不承認此判決
正在加載中...
中新網9月11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家族四大案11日下午4時在臺北地方法院第七法庭一審宣判,包括陳水扁在內的13位被告都未出庭,,陳水扁遭判無期徒刑,,并科貪污所得罰金2億元(新臺幣,下同),,禠奪公權終身,,吳淑珍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并科罰金3億元,。對此,,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聲稱,無法接受,,也不承認這個判決,。
陳水扁昨天透過公設辯護人向法院遞陳報狀表示今天不出庭聽宣判,上午北院也召開合議庭,,確定陳水扁可以不出庭,,扁案的其他被告下午也未出庭,一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都遭判無期徒刑重刑,。
江志銘在聽到判決結果后指出,遭判重刑是意料中的事,,但對這個判決無法接受,。他聲稱,合議庭違反程序及正義,所以并不承認這個判決,。
最新報道:
鳳凰點評:
相關報道:
您可能對這些感興趣: |
|
共有評論0條 點擊查看 | ||
編輯:
解文娟
|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