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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周二)下午15時,,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就“黑磚窯”事件在太原迎澤賓館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冀民,、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王建武出席會議,。
具體案件發(fā)布如下:
(一)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的衡庭漢、趙延兵,、王兵兵等5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案。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衡庭漢,、王兵兵為謀取私利,,采用古人看守等方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強迫勞動,,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并致一人重傷,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被告人趙延兵,、衡明陽、劉東升還隨意毆打他人,,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東升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應從輕處罰,。被告人衡明陽,、劉東升在違法拘禁中處于從屬地位,系從犯,。被告人衡庭漢指使看管人員對偷懶不干活或逃跑民工進行毆打,,被告人趙延兵受衡庭漢授意故意傷害他人并致人死亡,二被告人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對衡庭漢,、趙延兵應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依法判決:1、被告人趙延兵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被告人衡庭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3、被告人王兵兵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4、被告人衡明陽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5、被告人劉東升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二)臨汾市洪洞縣人民法院審判的陳志明等6人非法拘禁案。
洪洞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陳志明(甘肅省天??h人),、周學平(湖北省鄖縣人)、金新建(河南省淅川縣人),、趙豐弟(湖北省鄖縣人),、彭銀林(湖北省鄖縣人)、肖安強(湖北省鄖縣人)等6人非法拘禁一案,,涉案的各被告人均系受另案處理的衡庭漢指使負責看管民工的人員,,他們以毆打、用木條封死窗戶,、逼迫等手段限制民工人身自由,強迫民工超常時間勞動,,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力,,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洪洞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六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張振敏等8人雇傭童工從事危重勞動,、強迫職工勞動案,,衡國勤等5人、歐建國等2人,、劉亞龍等2人強迫職工勞動案,。
一審法院均對這些磚窯主和承包經(jīng)營者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審案的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以5000元至15000元的罰金,。其中對非法雇傭聾啞和智障民工的被告人均給予了從嚴懲處。
(四)洪洞縣人民法院審判的被告人楊小蘭窩藏案
被告人楊小蘭,,女,,河南省淅川縣人,與上述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和系夫妻關系,。楊小蘭明知衡庭漢等人系犯罪的人后,,仍為其提供隱藏處所和財務,幫助其逃匿,,妨害了司法機關正?;顒樱湫袨闃嫵闪烁C藏罪,。洪洞縣法院于2007年7月13日開庭審理了改案,。法院在查明實施后,鑒于楊小蘭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且系觸犯,判處緩刑不知再危害社會,,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近日,,永濟市和侯馬市人民檢察院已將4件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濫用權和玩忽職守案述致人民法院,涉及永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察大隊工作人員尚廣澤,、負責人侯軍元,,洪洞縣工商局廣勝寺工商所副所長郭偉民、干部魏世紅,,洪洞縣公安局廣勝寺派出所民警席志強等恩億人,。這些案件有關法院正在審理過程中,將于近期依法判決,。另外,,還有幾起涉及“黑磚窯”案件也將陸續(xù)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將繼續(xù)按照《刑法》和《刑訴法》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童工、強迫職工勞動等犯罪活動,,保護民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以維護社會穩(wěn)定。
編輯:
劉彥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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