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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原人大主任段義和受審涉嫌受賄,、爆炸殺人
經(jīng)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段義和,、陳志,、陳常兵爆炸和段義和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案,,于今天上午在淄博市開庭審理,。
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段義和,,指使侄女婿陳志與濟南“利達”汽修廠業(yè)主陳常兵于2007年7月9日在濟南市建設(shè)路,,以爆炸方法將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柳海平炸死,并致傷兩名行人,;段義和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財物共計人民幣169萬余元,。被告人段義和的個人財產(chǎn)中,,有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130余萬元,其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
法庭在審理中,,對公訴機關(guān)出示的證人證言、現(xiàn)場勘查筆錄,、鑒定結(jié)論,、物證等證據(jù)進行了質(zhì)證。被告人段義和,、陳志,、陳常兵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作了供認和辯解。三被告人的辯護人亦分別為被告人進行了辯護,。三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
庭審結(jié)束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編輯:
劉彥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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