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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wǎng)7月17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日評論文章說,,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揮兵南下高雄,偵查謝長廷涉及的幾家弊案,,其動機引起揣測紛紛,。其中最多人談論的,是陳水扁,、邱義仁的選戰(zhàn)策略,,要在明年一月“中選會”接受2008參選人登記之前,偵結“玉皇宮案”等謝長廷所涉及的幾宗弊案,,并“依法”起訴他,,使他適用于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中的相關規(guī)定,喪失代表民進黨參加2008年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的資格,,而陳水扁即可趁此機會操控民進黨緊急召開“臨全會”,,提名別的特定人物。
評論說,,如果這個猜測符合事實,,陳水扁、邱義仁要達到“換馬”目的,,就必須搶在明年一月“中選會”接受2008參選人登記之前起訴謝長廷,。否則,就將會導致如下的兩個后果:一方面,,斯時謝長廷已經(jīng)按程序完成“總統(tǒng)”參選人登記手續(xù),,其候選人資格獲得確定,就享有豁免權,,檢調機關的偵查活動必須停止,;另一方面,既然屆時謝長廷已完成登記參選手續(xù),,民進黨也不可能利用自家黨內規(guī)例將他拉下馬來,,撤銷對他的推薦參選資格,否則,,民進黨就將會變成無人參選,,“缺席”這次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等于是拱手送出政權,。
特偵組能否搶在明年一月之前偵結“玉皇宮案”等弊案,?按道理,從現(xiàn)在到明年一月,,大約還有半年的時間,,如果特偵組掌握到“過硬”的案情材料,是完全可以趕得及制作“起訴書”的,。倘此,,民進黨最大的隱懮,,就是“替換人選”直到斯時才“起步”作參選準備,無論是聲勢積累還是組織動員,,都顯得過遲,。或許,,已經(jīng)“無官一身輕”的蘇貞昌,,竟然還要花費不菲的租金及水電、人員行政費用,,去成立及維持一個“工作室”,就是為了配合解決這個問題,,屆時,,倘若“臨全會”決定是由他替換謝長廷,“工作室”就可搖身一變,,變成競選辦公室以至競選總部,,爭取到寶貴的時間。
評論進一步分析認為,,這邊廂,,謝長廷是“十面埋伏”;那邊廂,,馬英九也同樣是“危機四伏”,。這是因為,既然謝長廷是自己的同志,,陳水扁,、邱義仁都可借司法機關這把“刀”,來將之“殺掉”,,那么,,面對敵對陣營的馬英九,他們就更有“理由”運用同樣的手法,,將之“干掉”,,從而徹底清除妨礙民進黨實現(xiàn)“永續(xù)執(zhí)政”美夢的障礙。
然而,,“特別費案”并不能置馬英九于死地,。無論是從臺北地檢署對馬英九的“起訴書”,竟然并未求刑,,相反還要求法官輕判,,還是以在臺北地院庭審中,有利于馬英九的證據(jù)較多的情況看,,再加上法院還須考慮“歷史共業(yè)”的背景及倘重判馬英九可能會引發(fā)政治風暴等因素,,馬英九即使一審是被判有罪,,刑罰也將會較輕。按照《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選舉罷免法》的規(guī)定,,將絲毫不會影響他的參選資格,。
陳水扁、邱義仁要阻擋馬英九參選,,那就需要另外“挖掘”可致馬英九一刀弊命的其它“弊案”了,。在此情況下,特偵組近日所采用的“謝長廷模式”,,可能就將會使用到馬英九的身上,。
實際上,相關的行動,,早已悄悄開始,。那個“力霸案”,追查王令麟只不過是虛晃一招,,真正目標就是馬英九,。——當“力霸案”的偵查方向,,轉向“小巨蛋案”時,,人們心中就已有數(shù):檢調機關要藉此案查出馬英九的“不法”行為,即使馬英九本人并未有任何利益相關,,但他作為案發(fā)時的市長,,就應對該案所涉及的抵觸相關法例的行為負責。
然而,,這個“負責任”是否達到刑事責任的程度,,看來連陳水扁也心中無數(shù)。而最有可能可將馬英九“治罪”的,,或是“黨產(chǎn)案”,。亦即借口馬英九在出脫黨產(chǎn)過程中,將已被認定為“國有土地”或有此嫌疑的“國產(chǎn)”,,當作是“黨產(chǎn)”賣掉,。雖然在此過程中馬英九本人并無任何私利所得。但“盜竊”并出賣“國有財產(chǎn)”的“罪名”,,可不是鬧著玩的,。追究馬英九出售“國有土地”的刑事責任,看來將會成為民進黨在選戰(zhàn)中置馬英九于死地的“有力武器”,。這就可以解釋,,為何民進黨會將“討黨產(chǎn)公投”列為“公投綁大選”的第一個“公投”議題。——透過“討黨產(chǎn)公投”所催發(fā)的對國民黨侵占“國產(chǎn)”的強烈不滿情緒,,來質疑馬英九參選的正當性,。再附以檢調部門對“黨產(chǎn)”問題的刑事起訴,來打擊馬英九的選情,。
但問題是,,即使是馬英九因“小巨蛋案”和“黨產(chǎn)案”遭到起訴,也未能影響他的參選資格,。除非是法院能在明年一月“中選會”接受2008參選人登記之前,,終審定讞馬英九有罪確定,或是一審判決馬英九十年上徒刑,。然而,,只有半年的時間,不要說是根本無法走完一審至終審程序,,連一審是否能夠完結,,也大有疑問。何況,,現(xiàn)在連“起訴”的司法程序,也未實施,,而在起訴到一審開庭之間,,還存在著一個可大可小的“時間差”。
當然,,以“小巨蛋案”和“黨產(chǎn)案”來起訴馬英九,,不會影響馬英九的參選資格,并不等于是不會影響馬英九的選情,。除非,,馬英九能夠擁有謝長廷那樣的選戰(zhàn)伎倆,對媒體揭露他卷入弊案的事件進行危機處理,,大打悲情牌,,解讀為“對手打擊”、“司法迫害”,,從而化被動為主動,,轉危為安。這又是另一種類型的“謝長廷模式”,,就看馬英九能否活學活用,。
編輯:
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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